给孩子历史试卷写评语(孩子对自己试卷的简短评语)

给孩子历史试卷写评语(孩子对自己试卷的简短评语)

首页历史更新时间:2024-09-03 08:01:31

历史作家吴钩生于70年代中期,投身社会时正赶上90年代末,身处文科知识分子圈,许多人言必称“两希文化”,却对“孔孟”有一种本能的排异反应,讲述中国传统时视角有如“他者”,却将遥远的西方文明引为“知音”,形成一道独特的“文化景观”。

后来,吴钩的女儿出生。他自小教育女儿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每年寒暑假都要让女儿自己制定假期计划,如帮助自己审校新书稿件等,使女儿积累了许多写作和文化研究的实践经验。

吴钩的女儿从小读双语学校,接受“国际教育”,熟悉英文远胜于熟悉中国历史。

眼看着闺女将要变高华,吴钩深感在中国培养出一个香蕉人的荒诞。他认为,人们对本土文化的陌生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和课题。虽说现在已经有了许多通俗讲史作品,大多也还是围绕“皇权专制”、“积贫积弱”或者宫闱秘事云云。

他于是想要创作一系列具有制度史意义的宋朝故事,以讲故事的方式向大家呈现宋朝的制度文明。

吴钩将自己的宋朝故事书稿交给女儿校对,半是问答,半是作业,通过呈现史料,还原事件本末,引导女儿独立做出判断,认识到中华文明的伟大价值和文化魅力,这样就成了一本书——《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

当然,书中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视角,我们在阅读时应当保持独立思考,不必完全认同。

本书以详实完备的历史资料、逻辑清晰的梳理推论、精彩独到的议论点评,向我们呈现了一个温和开放、尊重法制、提倡研究,代表了当时世界最高文明程度的政治制度。

最近网上不是在说蔡京也是穿越者吗?要是从制度史来看,可能整个宋朝都是穿越过去的了……

一、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我们都知道,宋朝政治以叠屋架床出名,虽然影响效率,但对权力确实形成了有效约束。

皇帝下一道旨意,需要经过9道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审核才能发布实施,大臣们至少有5次机会(图中红圈部分)可以对诏敕进行封还,从最高位的宰相到基层干部中书舍人都可以驳回皇帝的旨意。

这种权力绝非摆设,宋朝皇帝旨意遭到封还一点不算新闻,如果皇帝以特权跳过程序强行发旨,就会遭到各种形式的抗议和抵制,会严重损害皇帝的名誉,事情最终也很难办成。

这种制度对皇帝也有好处,宋朝人认为人人都会犯错,皇帝这个人也不例外,但皇帝这个职务偏偏又绝对不能有错。

御旨发布时由宰相副署签名,一旦真的出问题了,就需要由宰相出来负责,近代君主立宪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君主不能为恶”,正与宋人的设置相符。

宋朝政体当然并非君主立宪制或责任内阁制,但我们至少可以说,宋朝的政府是可以被问责的,与近代责任内阁制也仅仅一步之遥。

宰相作为政府首脑对皇帝负责,与之相对的是台谏体系,两者互相制衡,很像现代西方国家政府与议会的监督关系。

台谏官受到特殊保护,上奏弹劾时,有权拒绝交代自己的信息来源,甚至只是“风闻”也可上奏,对台谏官的贬斥也大多是象征性的短期行为。

如果台谏官对宰相发起弹劾,或者某项弹劾牵涉宰相,宰相就应该立即上交辞呈,在结果出来前不再履行职务。

假如弹劾未通过,相关的台谏官则应自请辞职,由于涉及宰相的重要弹劾往往不会是单个御史的个人行为,实际上意味着台谏系统的一次洗牌。

今天西方国家如果出现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议案通过,则首相下台政府重组,未通过则议会解散重新选举,与宋朝的制度设计非常相似。

台谏体系当然不是议会,但现代议会也是一点点发展形成的,清朝的台谏制度大幅退化,封驳权名存实亡,清末立宪派还认为可以直接把都察院改为议院,那么如果说远比清朝时支楞的宋朝台谏有可能演化为近代议会也绝非妄言梦话。

至于历来令人诟病的新旧党争,吴钩也指出,新旧党人的斗争虽然严重浪费政府资源,破坏政治生态,但始终未上升到大开杀戒的地步,保持了文明的底色。

这种斗争实际上也是政党政治萌芽时期难以避免的现象,英国的托利党和辉格党对峙时也是互相大泼脏水,“托利”一词源自爱尔兰语的“匪徒”,“辉格”则是苏格兰语的“马贼”。

有人要说,造成封建政治倒退的程朱理学不也是在宋代形成的吗?

这固然不假,但要注意宋代理学主要是文人思想领域的学术,并非国家制度建设的一部分。等到理学正式确立统治地位,《四书集注》成为官方指定教材,朱熹等人从祀孔庙时都已经1241年了。这一年,蒙古铁骑正在饮马多瑙河,杨过刚刚从活死人墓出关,南宋已经是风雨飘摇的最后阶段了,理学根本没来得及发挥多大作用。

接盘的蒙古大汗和后继者朱重八的知识水平大家是了解的,指望他们在文化建设上去粗取精,那是大可不必了。这些人复制粘贴倒是在行,所以理学的负面影响是宋朝以后的事了。

即使是理学家,程颐也主张“君德成就责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执政得失问台谏”,将治理天下的大权分为对等的“治统”与“道统”,前者归皇帝,后者归士大夫,乍看颇有点像欧洲的教权与君权分立,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则是一种明显的对专制主义的解构和削弱。

二、即使原始,也要追求公正

首先注意一点,我们说宋朝的法律和制度先进,是要放在一千年前的大背景下去看的。

比如北宋前期的法律仍规定,主人处罚奴婢致死可以免于处罚,这其实是延续了南北朝和唐朝的法律,是奴婢贱口制度的遗存;宋朝稳定之后,人身依附制度趋于瓦解,奴婢和主人成了雇佣关系;到北宋后期,奴婢贱口制度彻底瓦解,杀死奴婢等同于普通杀人罪,奴婢的生命权才得到完全保护。

宋朝法律一个特点是程序正义得到高度尊重,许多争议案件的翻案就是由于被发现程序违法。

宋朝法律规定犯人可以翻案,犯人在审理中推翻供词,就要让原审判团回避,重新组织一套审理官员。为了防止有人不断翻案,过度浪费司法资源,又规定这种翻案一般只接受三次。

要不是尊重法律的年代,又怎么会诞生《洗冤集录》这样的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著作呢?

法律还规定,断案错误,审案官要反坐,如果是故意判错,还要加重处罚,基本上你错判人家一年徒刑,那就也罚你一年徒刑。

有人要说,这不是“同态复仇”吗?典型的原始习俗啊,野蛮行为啊。别忘了这是一千年前的法律,把同态复仇施于监督检察,这是巧妙地将民间观念与制度建设结合。

何况当时还存在缓刑和折罪制度,这并不是专为有钱人开的后门,除了以钱赎买,还可以将发配、徒刑折算为杖刑,杖刑本身还可以打折。

依宋律,西门庆和潘金莲如果不是有害死武大郎的情节,只会被判处“徒二年”,然后又可以折为脊杖15下,即可释放。

再是立法充分体现反腐精神,对官员违法要加重处罚。宋人对“礼不下庶人”的理解是,不能以神圣的礼法去严格要求普通老百姓,所以官员犯罪要从礼法的高度纠治,对平民则不能要求太高。

宋人意识到官员犯罪往往与手中的权力有关,大多涉及渎职滥权行为,比如官员参与管辖范围内的商业行为,与自己的监管对象交往,这些都很难说没有腐败嫌疑,当时又没有专门的纪律体系,于是把纪律处罚与法律揉在一起,都在法律中列为违法。

再以回避制度为例,宋朝的回避可不仅仅是原籍回避,官员获得任命前要自行申报,在将要赴任的部门、本部门的下属单位、与本部门存在密切利害关系的机构中是否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都要申报,如有瞒报会立即受到惩处。

按惯例,宰执级官员与台谏官、皇帝身边的侍从官不得有亲嫌关系,有亲属关系的官员不得在同一系统任职。宰执的亲属不得受到举荐,各级官员不得与下属或有管辖关系的单位结成亲属关系,官宦子弟科举登第必须加以复试。

公诉人不得参与本辖区的案件审理,负责实施抓捕的县尉作为案件厉害相关人不得参与司法审讯,司法官禁止会见宾客,案件上升到御史台审理时,皇帝和宰相都不能过问,以免上级意见影响司法公正……等等等等。

你可以感受到,今天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宋朝也一样都有,而法律一直都在追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作者谈到,“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评价:中国人只有人治的传统,并不重视制度。对于这种企图用一个词、一个短语来概括整部历史与整个传统的高论,我们笑笑就行了。”

三、“道理最大”

据说赵匡胤曾经与开国宰相赵普谈话,问“天下何物最大?”赵普思考良久,在追问下答道“道理最大”,赵匡胤反复称善。

大科学家沈括记载了这件和自己同朝代的旧事,无论记载是否确实,都说明在宋人的观念里并非皇帝最大,说明中国人尊重客观真理的务实精神。

这种精神催生出了许多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像蔡京最主要的穿越证据,令人惊讶的宋朝社会福利制度就不用多提了,其实那也不是蔡京的首创,也是一代一代发展出来的。

再比如“检校”制度,即未成年人财产托管,孤儿失去直系亲属,由政府核查其家庭财产,登记入检校库,分出若干定期划给孤儿作为生活费,直到孤儿成年后归还其余部分。

再如武大郎案,初期是通奸罪,属于亲告罪,就是受害人(丈夫)才有权提出控告,郓哥等人是管不着的,甚至武松都不行。

但如果当事人是官员,则任何人都可以揭发,且较平民要加重一等处罚。所以,在《水浒传》世界里,西门庆只要哄好武大郎就可以免于官司,而在《金》世界线里,西门庆是有官职的,会更麻烦,杀人灭口的理由反而更充足。

这里再提一句,现在东亚仅有韩国和我国台湾省等少数地区还有通奸罪一说,反而是仍有相当多的西方主要国家(政教合一的美国自不必说,甚至法国都有)保留着该罪。

这种风气下,就连皇帝也变得懂得克制和讲道理,一次宋仁宗想过把大法官的瘾,想要自己直接处置一些犯错的内侍,立即有谏官出来说,司法是一门专业的技艺,君主未必通晓,万一出现断案标准前后不一等不专业行为就闹了笑话。

况且,君主当了法官,又叫专业的司法官往哪里摆?还请由有司依法判断,宋仁宗不敢逞强,“诏可”。

而17世纪初的英国也发生过一档子事,国王詹姆斯一世闲得无聊,想到皇家法院亲审几个案子,不曾想被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拒绝了。

国王质问:“为什么我不能审理案件?”柯克回答:“不错,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这两个故事有些相似,不过结局却大不一样。

在柯克的故事中,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柯克爵士忙不迭地祈求饶恕,随后被免职;而另一个故事中的宋仁宗,却不得不采纳了谏官的意见。可惜今天许多引述柯克故事的中国法学者,往往只会告诉你故事的上半场,而不交待下半场,更不会告诉你宋仁宗的这个故事。

正是宋代的法度与惯例对皇帝形成了约束机制,宋仁宗才能做到守住人君的本分,尊重既定的制度,即“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加“复礼”,共同成全了宋仁宗的“仁”。

结语:“魔法”要会,内功更要练

本书对女读者不够友好,因为是写给女儿的书,作者隔几页就要来一句“亲爱的女儿啊”之类的话,虽说知道是喊他闺女吧,还是觉得好像被占了便宜似的……

语言怎么也是有点爹味儿,这与家庭地位是否平等无关,而是对一个你全心全意爱着的人,说话不由自主地就有点像长辈似的。

本书的目的首先是引导孩子去发现中国文化的优越性,通过提供资料和论述,要求女儿自主去给他挑毛病找错误,最终自己认同父亲的观点。

由于要引导女儿做研究,这本书写得很细,也很通俗,但贫气调侃不多。往往是一件普通的刑事、反腐甚至民事案件,最后把整个朝廷都牵涉进去展开大辩论,其中的婉转曲折可想而知,作者不厌其烦地把事情来龙去脉一一写清,读多了略觉枯燥。

这种深入细致研究的方法正是现在的我们需要的,我们常说在舆论阵地要用“魔法”打败“魔法”,现在大家对什么带节奏、雇水军、预设话题、“阴间滤镜”、 “乌合之众”原理等等套路基本都很熟悉了,也开始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了。

对手的伎俩固然要会,但要培养真正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优秀文化基因的传承者,还是要伏下身子好好搞搞研究,从根本上懂得中国文明的伟大在哪里,从根本上、细节上明白中国为什么一定行,中国为什么一定能。而这,就是本书所做的事情。

当然,如果孩子实在不学好,又有坏人背后教唆,那该管教还是不要犹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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