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公司涉嫌纵向垄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其作出罚款1亿元的处罚决定,汽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复议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罚款变更为8000万,复议应当中止
B复议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汽车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D复议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文字解析
(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这个法条的意思是,行政行为发生改变,从旧行为(比如本题罚款1亿元)改变为新行为(比如本题罚款8000万),只要当事人不撤回复议申请,通俗地说就是当事人不撤诉,则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背后的法理在于“不诉不理,诉了就得理”,当事人既然已经对旧行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也已经受理了案件,在当事人不撤回的前提下,当事人起诉过的行为,现在没有撤回起诉,那么复议机关自然需要“善始善终”的继续审理完毕,此时,自然不会涉及复议中止的问题的,A选项错误。
有同学表示,为什么行为不存在了,当事人还不撤回呢?实践中,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不一定是为了争夺具体的利益,有可能是为了争口气、争个面子。罚1个亿不存在了,我也要你对罚款审一审,最后给我作个复议决定,告诉我它是违法的,我心里乐,不可以吗?懂传媒的同学应该能明白,这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广告效应啊,媒体不得天天报道。
还有些同学可能会问,复议机关什么时候会审理新行为(比如本题罚款8000万)呢?这也是“不诉不理”,新行为在复议审理中刚刚火热出炉,根据“不诉不理”原理,只有当事人就罚款8000万元行为另行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才会予以审理。
(2)B选项的内容其实2019金题-1-3-25已经考查过了,只是2019年题目难度比本题小很多,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并不是国务院,而是省部级机关自己。注意:这里的省级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部级指的是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比如教育部)和直属机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所以,B选项正确。
(3)对于省部级行政单位的行为,在申请原机关一次复议之后,当事人除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二次复议(学理名称为国务院裁决)。C选项正确。
(4)本案标的额为1个亿,属于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应当以听证方式审理,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区政府相关人员在对孙某的房屋强制拆除时未做保全措施致屋内物品毁损,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孙某向区政府申请赔偿未得到回复,孙某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房屋、屋内损失,并要求区政府对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孙某应当对房屋内物品损失提供证据,但因区政府原因导致孙某无法举证时,由区政府承担举证责任
B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追责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
C孙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D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文字解析
(1)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选项正确。
(2)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人格被其所隶属的公法人区政府所吸收,应当由区政府对外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当然,区政府在对外赔偿后,也可以事后对内追究执法人员的个人责任,作出处分决定或者予以内部追偿。但区政府向相关违法人员是否追责、如何追责属于行政机关关起门来的“家务事”,是内部行为的一种,不属于法院“外人”的审查范围,所以,B选项正确。
(3)考生应当区别“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序”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在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解决赔偿问题,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搭便车”的赔偿方式。
比如,本题中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赔偿房屋物品损失,就是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此时的起诉期由于赔偿是在“搭便车”,所以是跟着普通的行政诉讼程序走的6个月,《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对此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专门解决赔偿这一单一问题的诉讼程序,其诉讼程序名称为“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不予赔偿、赔偿数额或赔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为3个月,对此,《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C选项错误。
(4)县级以上的政府为被告应当由中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区政府属于县级以上的政府,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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