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教育违规收费
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落地见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问题
1.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2.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
1.不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15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2.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4.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超出基准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3.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其他问题
1.学前教育: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收取保育保教费、住宿费;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等。
2.中小学校: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跨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材教辅;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水电费、教材费等)等。
3.其他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二、注意事项
希望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教育违规收费线索。举报者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规定文件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以便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效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
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771-5511501 0771-5511553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nnsjgjcj@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3室(邮政编码:530022)
特此公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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