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东江外语实验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外语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东江外语实验学校:
鉴于你校新开办满三年,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22500元,初中每生每期250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3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 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增城区官湖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官湖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官湖学校: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9200元,初中每生每期101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天恩双语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恩双语(石滩校区)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石滩校区):
鉴于你校新开办满三年,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175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3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 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新康小学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新康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新康小学: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208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新蕾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新蕾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新蕾学校: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12000元,初中每生每期134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2500元。原批复文件穗增发改函〔2022〕1001号当中的住宿费标准废止。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英才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英才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英才学校: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住宿费:小学、初中住宿费每生每期1050元。原批复文件穗增发改函〔2022〕995号当中的小学住宿费标准废止。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英华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英华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英华学校: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住宿费:每生每期1600元。原批复文件穗增发改函〔2021〕882号当中的住宿费标准废止。
(二)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雨露实验学校
6月1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了《关于雨露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原文如下:
广州市增城区雨露实验学校:
鉴于你校新开办满三年,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补偿办学成本及社会接受能力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22500元,初中每生每期250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35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实施,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之前有5所民校收费标准批复
6月2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广州市黄广附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广附属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4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2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黄广附属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穗发改价批〔2022〕33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同步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6月2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天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天健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6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9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6月1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天骄中英文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天骄中英文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5月3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华实初级中学: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22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相比2022年(28500元/学期),学校的收费提高了3700元/学期。
5月3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南外实验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广州市南外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相比2022年,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提高了800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学费收费标准提高了7000元每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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