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北卷第十题。
这道题在网上有不同的争议,来看一下这道题。顺文章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2、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3、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4、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这个材料大家看一下,这题也是个法律的题,但是里边相关的法律的内容其实都超出课本。个人觉得湖北卷在二十四节这两道法律的题就是法律的选择题都比较难。
这道题来看,张三的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十斤鸡蛋上门贺喜,好传统的贺喜方式方式。张三说:来就来,客气啥,然后就收下了鸡蛋,听懂吗?
·第一个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
·第二个事:有这么一个约定,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听懂吗?约好了,等他等满月来喝酒,结果没有邀请他,所以他有两个事情,听懂吗?一个是生孩子去喝喜的事,一个事是什么?是约好的请他喝酒,没请。
看一下这个题,一、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二、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所以这有两个事情,第一个事情就是送鸡蛋,这个事是合同关系吗?
这个大柱在民法里面其实有规定,其实是这种随礼,它是类似于叫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予受赠人,然后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从财务上看,陈六把自己的实际阶段给了张三,然后张三在嘴巴上说什么?说不用客气,但是情况收下了鸡蛋,所以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赠与合同。
这个里边涉及到什么?鸡蛋的所有权的转移。大家注意一下,再看下二号,他说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张三这条有是怎么一个说法?他说张三约定,他会成就约定等孩子满月来喝酒,这个事算合同吧?其实他不算,为啥这个事就不算了?因为其实这个在民法相关里边就是有相关的界定的,这种情况可以把它称之为为什么?叫做好意失会,好意失会,又被称之为叫情义行为,就是属于一种好意的,比如邀请你喝酒这么一个事。
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义务,什么义务?就说如果后边邀请你和他后边没有要,实际上没有履行那个义务,不能因此让它用来承担责任。
所以大致的邀请不是一个合同,不是合同。所以这题就是个人觉得为什么超纲就是像这些东西课本上其实都没有,但是之前做过类似的题目是要比如好易同成的听过吗?比如在开车,有人想蹭你的车,载他会有这种情况。如果在他手受伤,可以减轻一些责任,会有这种情况。
这道题其实讲的是平时口头上比如邀请人吃饭或者邀请人喝酒,这种说好了约好了后边没去,后边什么食言也不会受到惩罚,就这么回事。
·第三个看一下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其实涉及到什么?比如涉及到违约或者侵权的时候会有这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是刚才也说过了,从财务看没有邀请陈六,其实就没有邀请,就这么回事。因为说了请你喝酒或者没有私信话也没有请你喝,这事就这样。
至少从法律上讲,法律上是没有所谓的必须让对方赔礼道歉的,没有这个说法的。生活中可以说得给我道歉,可能人家还觉得莫名其妙,是不是人家说跟你说好了虽然没邀请你自己可以来,有可能这种情况。所以这地方陈六是有点敏感的。
如果从生活中来讲,从法律上讲张三也不必要道歉。
·第四个看一下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这个说法其实是对的,大柱家还是看一下鸡蛋的事,十斤鸡蛋赠与对方的,对方也已经收下的鸡蛋,所有权已经转移了,所以后边再要求返还就属于违约了,就属于赠与合同的违约,那个是不行的。
当然在民法里面其实也有规定说在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以撤回。讲到三种情况也给大家说一下。
·第一种,比如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里边这样说,它受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就是比如有侵权的,严重侵权的。听懂了吗?
·第二种,就是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抚养义务。
·第三种,就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至少在随礼的时候没有什么约定义务,不然就不随,没有这个说法,也不涉及到严重侵权的问题。
所以这道题要求返还现在没有道理的,所以这个题答案选的是二b。这个题同学们,还可以自己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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