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学区:
为全面做好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提升教育惠民服务质量,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通〔202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城区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情况和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结合滨城区教育发展现状,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6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等到区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申请划定就读学校。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招生对象为具有滨城区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全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各单位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简章包含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提交要求、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坚持便捷高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全面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家长操作存在困难的,由申请就读的学校帮办代办人员协助指导家长进行线上报名。实现具有常住户籍和登记房产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零证明”,最大限度减少特殊类型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数量,大力提升群众子女报名入学的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
(六)坚持属地管理。区教体局统筹辖区内全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区直各学校(含民办)、各乡镇(街道)学区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滨北、梁才、杨柳雪、三河湖、秦皇台五处乡镇(街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统一管理。
二、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为缓解小学入学高峰,秋季学期六年级学生继续到初中学校就读,按照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审核资格,资格审核范围为完成小学五年级教育的在籍在校学生。
滨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应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学区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城区学校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至少一方)为滨城区城区户籍。城区范围包括市中街道、市西街道、市东街道、彭李街道、北镇街道。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双方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3.住房: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
4.房屋备案租赁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现居住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
(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2)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常住户籍且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3)城区内政府拆迁未安置的村居或小区(以拆迁办提供的信息为准),监护人名下无住房,持有房屋备案租赁证明(2023年8月后拆迁的可适当放宽备案时间),可申请到房屋备案租赁证明所在地(滨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内)学校就读。
(4)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常住户籍,监护人名下无住房,可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租赁证明,可申请到房屋备案租赁证明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常住户籍、居住证、住房、房屋备案租赁证明均以报名条件中的标准审核认定。
2.录取办法
各城区学校在招生范围内按以上顺序录取。出现学位不足,先由教育集团内部协调解决。仍不能满足就学,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
转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参照执行。
四、乡镇(街道)学校报名及录取
各乡镇(街道)学校报名及录取工作,由学区统一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照城区条件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等。手机登录“爱山东”APP,进入“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或用电脑登录“滨州市基础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bzywjy.com/#/index)。
(二)时间安排
1.民办学校
(1)报名时间:8月5日9:00---8月6日24:00
(2)审核录取时间:8月7日---8月8日,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公办学校报名期间按照所属学校重新报名。
2.公办学校
(1)报名时间:8月8日9:00---8月10日24:00
(2)审核录取时间:8月11日---8月14日
8月13日---8月14日还需补充完善入学材料的家长,可到相应学校申请补交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各乡镇(街道)学区要建立书记(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和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城区内教育集团统筹制定本集团各校区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成立集团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各校区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招生咨询、学位协调及问题反映渠道畅通,热情做好服务引导和政策解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重点做好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做到“应入尽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置学校片区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市特殊教育学校承担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力残疾、孤独症、自闭症等儿童少年教育;对于需要专人护理、居家生活的重度残疾儿童,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儿童“常态清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公办优质资源供给。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效应对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后学龄人口高峰,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健全完善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防范大班额问题反弹,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违规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乱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参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滨城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监督电话
2.滨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延缓入学申请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3.滨城区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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