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有专门的评卷工作组,由司法部组织进行,每年成立的年度评卷工作领导组,阅卷老师均来自知名法学院校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参与评卷工作,一般由在读的法学博士组成。
【阅卷流程】
1、扫描考生试卷,储存为电子版;
2、司法部考试中心送交试卷给评卷单位;
3、评卷单位召开评卷老师及工作人员会议;
4、组织评卷人员进行试评,无误后正式评卷;
5、复核、成绩录入、校对、合成等;
6、成绩检查及公布。
【评分方式】
1、采点给分:主观题是采点给分,在答题组织语言时要表述清晰,关键词明确。从推理到结论,每一个点,都会按相应的评判标注给分。
2、四个要素:要素齐全是论述题阅卷的标准。提出观点、理论阐释、分析材料、得出结论。每个要素各分别有对应的分数比例。
3、不能有歧义:结论要有理有据,逻辑清晰,语言表述上不要有歧义,有歧义的答案会丢分甚至不得分。
4、试卷双评分:主观题没有固定答案,为了评分公平且公正,实行双评分;一份考题会传给两位老师,两位老师打分如超出预判的分值差,在评阅出的分值出现较大差异时会复评或上交阅卷组处理。
每位老师一般只负责评阅一道题,按照采分点进行分值标准,最后将采分点的分值相加,得出一道题的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