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印高考试卷失密(高考试卷在监狱印的全过程)

监狱印高考试卷失密(高考试卷在监狱印的全过程)

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4-07-30 10:44:45

不可逾越的保密红线

今天是不可逾越的50条保密红线的最后一期,针对法定的保密义务和责任进行介绍。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养成保密习惯,坚决保守国家秘密,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某监狱教导员在试卷印制工作负责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印制试卷期间管理上的诸多漏洞。

CAUTION!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保密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密工作责任制中,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领导干部是机关、单位中的“关键少数”,只有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落实责任制,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才能真正做好。

近年来,一些重大窃密泄密案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保密工作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些机关、单位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意识淡漠,守土无责,管理松懈,以至于发生泄密事件。

不履行定密责任

某单位领导起草文件时,未按规定标注密级,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审核不严,导致该文件被作为非涉密文件发布到网上,造成泄密。

CAUTION!

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本机关、本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指定定密责任人在相应的定密权限内负责有关定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要以保密法律法规尤其是保密事项范围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拍脑袋定密"要按照合法的程序,由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再审核批准,避免“插杠子定密";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对密与非密进行科学界分,避免“一揽子定密"。同时要注意做好本机关、单位的解密审核工作,防止国家秘密只定不解,避免“一定终身",增加保密成本、妨碍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和源头。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如果定密责任人不履行定密责任,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或者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如果定密责任人超出定密权限定密,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者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不履行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保密责任

某单位机要员在值班期间,违规邀约非机要人员到机要室打牌,造成密钥卡丢失。

CAUTION!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装备、使用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密码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命门”和“命脉”,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有力保障了中央政令军令安全,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筑起密码屏障。密码工作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是密码的生命线,凡是涉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都必须高度重视。

密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或者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不履行脱密期保密义务

某设计师在离职期间,拒绝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自行离开研究所,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带来了较大隐患。

CAUTION!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辞职、离职或正当退休的,必须自觉清理并向单位交还全部国家秘密载体。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出境,不得应聘到境外组织、机构任职。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特别易受各种不良思潮、观念的影响,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但是在现实中,单方面离职,不交接,不脱密等行为会带来较大的泄密隐患。

不履行国家秘密泄露事件补救和及时报告义务

某领导外出时手提包被抢,随即报案,但在陈述包里物品时,隐瞒了包内存储有涉密内容的重大事实,且未向所在单位报告,更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

CAUTION!

有关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为避免或减轻泄密危害后果采取有关适当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发生泄密或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泄密事件补救和及时报告是一项法定保密义务。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在第四十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泄密事件补救和及时报告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泄密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或者杜绝泄密危害后果的发生。

不履行保密检查配合义务

某检查组在某单位检查时,发现一台电脑上有U盘处理过涉密文件的痕迹,为查实这一隐患,检查组决定进行全面检查,单位却一直以工作人员不在为理由拖延。

CAUTION!

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情况,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检查提供人员协助、设备支持和工作场所等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保密检查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

保密法第四十四条对保密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情况,提供有关协助和支持,接受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落实整改。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少数机关、单位不配合保密检查的情况。更有甚者弄虚作假,企图将有关违规行为瞒天过海。除此之外,有的单位为迎接检查,临时突击建立涉密载体管理账册;有的单位大面积更换计算机硬盘、重装操作系统和“保密系统”;有的甚至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存储载体全部清走,搞“坚壁清野”......这些看似“聪明”的做法,其实掩盖了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真实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隐患,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不履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义务

某单位领导将秘密级台式计算机从原办公室搬出,放到一间没有铁门铁窗的单独闲置房间中,导致计算机被盗,资料丢失。

CAUTION!

机关、单位应按照《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安全防范和技术防护措施。

机关、单位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属于法定义务,保密法第三十二条对其确定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审批管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机关、单位不按规定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致使出现涉密计算机放置的处所没有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管理而被盗的情况。对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仅要按照国家保密标准强制配备保密技术防护设备,还要对使用的信息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和产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检测。更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避免出现随意出借门禁卡的违规情况。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编辑:研究所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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