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生非法提供答案 三名老师终获刑罚
东湖法院网讯 身为老师,却为参加考试的学生非法提供考试答案。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提供答案案,以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各判处被告人周某、邓某、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广播电视编导科目笔试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在江西某大学进行。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考试。
2018年12月10日8点30分左右,被告人周某、邓某、徐某等人将考生送进考场后便在考场停车场的车内等候,后被告人周某先后收到了考生刘某、谌某通过手机微信发过来的考试试题图片,被告人邓某亦收到了考生谌某等二名考生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的考试试题图片,被告人周某、邓某、徐某等人在收到考试试题后便在车上开始搜索试题答案,汇总之后便通过周某、邓某、徐某发给个别考生及徐某组建的微信群,该微信群有学生60人左右。考试结束之后,被告人徐某便将微信群解散了。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周某、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2月19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徐某等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在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成部分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向达三十人以上的微信群非法提供考试答案,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提供答案罪。鉴于被告人周某、邓某、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