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凉
云南很多人
有冬季食用草乌、附子的习惯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0月13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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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近期,我省多地报告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日前
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也发布了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期天气转凉,昆明市部分地区群众有冬季食用草乌、附子的习惯,但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炖煮等普通加工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风险提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邀约他人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事件发生的,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农(集)贸市场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制售膳食、泡酒。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家庭自制的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外用药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贮存,防止误饮误食导致中毒的情况发生。
五、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前往医院就诊或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六、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
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
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毒性极强
此前
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一男子
就自行煮食附子
吃了3次中毒3次
连续进了3次抢救室
第1次,他自行煮食附子后,出现全身麻木、乏力、呕吐症状,被家人紧急送进宾川县医院急诊科,经检查为乌头碱中毒,进行洗胃后,进入抢救室抢救,后治愈出院。
第2次,他再因吃附子中毒来到急诊科。据他说,自己吃了多年的附子都没有任何反应,上次吃就他一个人中毒。他觉得是因为喝了酒的原因,所以想再试试……
没想到,没过多久这名患者又双叒来到医院,还是因为吃了附子,但这次病情十分凶险。据医生介绍,患者发生了严重的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逸搏心率。经过多科室联合会诊,终于转危为安。
医生提醒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含乌头碱有剧毒,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到不邀约、不参与、不加工食用含有乌头、附子(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
乌头碱急性中毒表现主要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三大系统。若不慎食用了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或泡酒,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尽快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秋冬食疗进补
切忌误食毒性中药材
生活中,留心分辨有毒食物
注意饮食安全
综合:云南新闻网、云南卫健委、昆明市场监管、云南网、都市时报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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