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处公证员主动作为,主动尝试开辟法律意见书这一新的公证法律服务途径,应对特殊案情和需求。日前,我处出具了首份公证《法律意见书》,助力当事人陈先生办理了存款提取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案情简介
12月27日通过12345咨询平台向我处转来一份咨询件,我处收到后,处领导主动与当事人通话沟通得知,陈先生儿媳因意外成了植物人,其名下多张银行卡内存款无法取出,需要办理公证。陈先生的儿媳尚未死亡,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且根据医院的病历及诊断书,儿媳脑出血现已成为植物人,无行为能力,也无法进行授权委托行为办理委托公证。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陈某某是杨某某的配偶,为第一顺位监护人,且愿意承担杨某某的监护责任,出于为杨某某治疗需要而处分杨某某的财产,符合保护杨某某的权益,故杨某某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查询、银行存款业务、银行存单(变更)、银行密码重置(变更)、理财产品、保险等业务手续】可以由其配偶陈某某进行管理。
处领导考虑到现当事人儿媳的病还需大笔治疗费用,存款又无法取出给病人治疗的特殊情况,主动与银行的相关人员联系沟通后,决定办理一份监护人声明书及出具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银行认可了公证处的做法和观点,并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声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为当事人陈先生办理了存款提取手续。
当事人陈先生办好提款手续后,主动与12345平台联系表达对公证处的感谢;12345平台负责人对公证处及时、专业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给予表扬,并联系湄洲日报对该事件进行电话采访。
此次我处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公证机构非传统公证业务的一次尝试,此份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在实践中切实起到了便民利民、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实际作用,是我处近年来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力量的缩影。
下一步我处将加强在此类非传统业务的理论学习,继续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公证服务上狠下功夫,全面打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小贴士
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是针对某一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解释,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是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公证人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法律的专业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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