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日报-舟山网
我市出台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划出禁令红线 公布作业管理“十不得”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学校、教研和督导等部门在作业管理、作业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以提升教学质量,改革作业管理机制。
学校要做些什么?
《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本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学校年级组要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同时,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利用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利用晚自习时间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增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在控制作业总量的同时,学校还应强化作业设计。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
学校也要规范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数字化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动员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校携手形成减负共识。
管理办法如何执行?
《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在组织实施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作业管理综合检查,检查包括集体备课情况、作业布置登记及总量调控执行情况、教师作业批改及反馈情况、教师翻印成套试卷或练习册情况、以作业研究为主题的校本研修情况等。
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提高教师作业设计和命题能力为主题的专题研修(培训)活动。每学期末组织开展一次教师作业布置、批改、反馈情况及学生作业负担情况综合评估。
县(区)教育部门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专项督查,同时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纳入对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市级教育部门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教育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明确作业管理“十不得”
《实施细则》还发布了10项作业管理负面清单,明确划出了禁令红线。
“十不得”包括: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超越规定时长控制量的书面家庭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随意性或重复无效的作业。不得布置偏题、怪题、错题等不良导向的作业。不得布置不加选择地以翻印成套试卷或练习册代替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出现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的现象。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加大双休日及节假日作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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