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的高考时间延迟到7月7日。小编心系各位考生和家长的同时,也给大家分享一个震惊全国的失泄密案件——四川南部县“6·5”全国高考试卷被盗案。
南部中学的高三学生杨某,因在模拟考中发挥失常,成绩不理想,心中便滋生了盗窃高考试卷的念头。 6月5日凌晨,杨某带着作案工具来到了县教育局。当时负责承担保密工作的保密人员有的在通宵打麻将,有的已经熟睡。保密人员的疏忽导致杨某成功地进入了保密室,盗走了2003年的高考试卷,随后杨某迅速逃离现场。
直到下午1点试卷被盗被发现,下午三四点钟回到学校的杨某正好从老师的议论中得知试卷被盗的事情已被警方发现,便匆忙赶回出租房简单看了看试卷后火速处理了作案工具和试卷。
案件破获的转机来自于现场提取的指纹,经过多方的比对,在离高考分数公布还有三天时,杨某被抓获,全体案侦人员如释重负。
该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一开始的排查对象大多数为曾经参加试卷运送保卫的人员和相关知情人员,这些人在高考试卷这个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内。调查其子女和其他家属及社会关系是因为警方当时推测这次试卷被盗是因为有超过知悉范围外的人知悉了保密工作的情况。这也就是为什么要限定知悉范围的原因之一。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允许合法知悉国家秘密内容或者合法接触国家秘密载体,或者办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的范围。
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一项重要的保密措施,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始终处在可控的安全环境之内,不被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掌握。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等级作出了划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密级高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定不同的知悉范围,有利于突出重点,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而高考试卷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更是需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通过高考试卷泄密的案例我们保密人须知
知悉范围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是最小化原则。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限定到具体人员,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有利于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处。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权限,仅限于对本机关本单位人员,且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对于原定密机关单位明确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的,知悉范围需要扩大时,应当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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