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按照市、县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定期检测和不定期随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一、分值:
根据《教育体育局年度学校工作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意见》,教学成绩在教学管理部分占230分。
二、计算办法:
教学质量分四大块计算:
(一)质量抽测(60分)七、八、九年级文化学科抽测,按在籍学生数比例抽测,成绩核算依据合格率占30%、平均分占30%、优秀率占40%的比例计分,七、八、九年级抽测各占2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占110分)
学业水平考试以九年级在籍人数的90%为基准计算成绩;非正常转学的学生成绩计算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分流到职教中心的学生中考成绩另行计算。具体人数与成绩由基教科提供。
1.优秀率(占40%)
以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为优秀,优
秀率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优秀率=学科优秀数÷九年级有效人数×100%
根据优秀率在全县同学科的排名,确定优秀率得分,乡镇第一名积44分(其中基础分22分),其它学校积分办法:
学科优秀率得分=学校学科优秀率÷第一名学校学科优秀率×22分 22分
2.优良率(占30%)
以全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前二分之一为优良:优
良率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优良率=学科优良数÷九年级有效人数×100%
根据优良率在全县同学科的排名,确定优良率得分:乡镇第一名积33分(其中基础分16.5分),其它学校积分办法:
学科优良率得分=学校学科优良率÷第一名学校学科优良率×16.5分 16.5分
3、平均分(占30%)
计算公式如下:
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九年级有效人数
根据平均分在全县同学科的排名,乡镇第一名积33分(其中基础分16.5分),其它学校积分办法:
学科平均分得分=学校学科平均分÷第一名学校学科平均分×16.5分 16.5分
4、学科总积分=优秀率得分 优良率得分 平均分得分
5、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总得分=学业考试各学科积分总和÷考试科目数
(三)学生技能水平(30分)
成绩核算根据学业水平测试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各占10分(其中基础分占5分),按合格率占30%、平均分占30%、优秀率占40%的比例计分。计算办法同上。
学校学生技能水平=学校实验得分 学校信息得分 学校体育得分
(四)教师业务考试(10分)
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县统一的初中教师专业考试,查阅记录违规作弊1人扣3分;应参加考试而未参加的每缺一人扣1分;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累计扣完10分为止。
(四)教学质量提升附加分(20分)
教学总质量进步附加分(15分):按照学校上一年度在县教学质量总分排名所在等级区间计算进退步加减分。1—10名为A级、11—20名为B级、21—29为C级。计算出本年度教学质量总分后,以学校在全县教学质量总分排名位次与上一年度教学质量总分排名位次相比较,得出进退步名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年级各学科目标,与前一个学期(或六年级抽测)名次相比保持全县前3名的计15分,等级区间及进退步加减分计算方法如下:A等级提升一个名次加2分,如达不到全县学科总平均分,每降1分扣0.2分;B 等级提升一个名次加2分,如达不到全县学科总平均分,每降1分扣0.2分;C 等级提升一个名次加2分,如达不到全县学科总平均分,每降1分扣0.2分;加满15分为止。
各校学生学业考试1500名进线附加分:学校加分=本校进线率/第一名进线率*5,最高分5分。
学校教学质量总得分=教学质量抽测成绩得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得分 学生技能水平得分 教师业务考试成绩积分 成绩浮动分值(总质量进退步、县千名进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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