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试卷征订(中小学教辅试卷能否征订云南省)

中小学试卷征订(中小学教辅试卷能否征订云南省)

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4-07-18 22:14:09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

和校本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管理规定,规范教辅征订审核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闽新出〔2019〕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选用代购和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校本作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校教辅材料征订选用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严禁征订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我局推荐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是学校组织学生自愿征订进校教辅材料的唯一依据,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目录》进行征订。

2.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代购行为。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3.严格执行教辅征订信息公开制度。各中小学将《征订目录》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和对外网站上公布所征订教辅的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将《征订目录》和代购申请单一起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征订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必须将所属每所中小学教辅征订情况在对外网站上公布。

(二)严明征订纪律要求

1.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

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我市《公告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

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我市《公告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

二、明确校本作业实施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校本作业工作的通知》(莆教中〔2018〕59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校本作业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16〕85号)精神,切实加强小学作业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校本作业研发和使用工作,加强对学校校本作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帮助学校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交流各校作业规范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作业的有效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各学校要建立一套校本作业研发使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科教师因生制宜研发校本作业,有章可循地编制校本作业,科学管理与分层使用校本作业,使校本作业真正发挥“减负提质”的作用。鼓励学校积极采取联合外校共同开发、借助校外专家指导开发、运用优质教育数字资源自主研发等形式进行研发。

(三)各学校要建立班主任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有效控制和协调各学科的作业量,纠正学科本位,坚决杜绝重复型、惩罚性的作业。教辅材料可作为校本作业的辅助材料,严禁以代购的教辅材料代替校本作业。要努力改变以教辅材料代替学生作业的做法,使学校逐步摆脱教辅资料,建立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校本作业体系,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教辅材料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管,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辅违规征订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把教辅征订治理工作作为各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紧紧抓住每年3月、10月前后春秋两季教辅违规征订问题的“多发期”,组织业务部门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信访受理、家长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指导,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辅征订使用的重要性,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发现问题追究单位责任人责任,公开点名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要加强自我检视,举一反三,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 号)、《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闽新出〔2019〕20 号),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认真总结,如实报告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要对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我局将加强监管督查,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相关科室邮箱:中教科:ptzjk@163.com

初幼教科:fjptcyj@126.com

莆田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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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教育局

美编:李婷婷

编辑:陈慧贞 审核: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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