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然进入冬季
考试月到了
面对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
当学生们准备考试时
还要对考试规则保持敬畏
严谨考风、严明考纪
维护考场公平
01
诚实考试提案
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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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候选人
为营造公平、公正、积极、健康、有序、和谐的竞赛平台,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自立自律、刻苦钻研的精神,塑造高尚品德,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的不良风气,现向医学院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书:
1. 努力学习,积极备考
考前复习是为了了解、总结、归纳和提高以前学过的知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复习计划,按照健康有序的时间安排,稳扎稳打,循序渐进,复习不盲目,休息不放纵,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备考。
2.端正心态,诚信参加考试
言而无信,则一事无成。作弊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视,更是对学术风气的亵渎。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面对真实的自我。
3.遵守纪律,净化考场
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组织管理,按要求携带所需考试用品,主动出示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4.文明考风,弘扬正能量
要坚决同不良考试行为作斗争,自觉弘扬廉洁风气,勇于举报、揭发考场上的不良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建设诚信文明校园贡献青春力量。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以诚信为本,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把诚信品质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外化为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考试环境。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学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蒋晓懿
2022 年 11 月 30 日
诚实的考试建议 | 点击展开
02
考试纪律及纪律处分规定
根据《江苏大学课程考试实施细则》(苏大发[2017]351号)第四章 考试纪律及纪律处分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1)将手机、智能手表、PDA、图书、笔记本、纸条等非指定物品带入考场,未放置在指定区域。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iv) 在检查过程中窥视、低声说话或做出秘密信号或手势。
(5)交试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或走廊里大声喧哗。
(6)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答题纸(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及其他考试文件带出考场。
(8)其他违反考试规定但学校认定不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
(1)在邻座的答题纸、草稿纸上抄袭、偷看考试内容,包括故意移动答题纸,让邻座的人偷看、抄袭。
(2)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者发表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发言、交换答案。
(3)闭卷考试时翻阅书籍、笔记、资料或者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
(四)在开卷考试期间交换书籍、笔记本或与考试相关的材料。
(五)你可以携带含有考试相关材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场。
(6)参加集体作弊行为的。
(七)提前将考试相关信息抄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或者其他地方。
(8)阅卷教师发现重复试卷,并经学校确认的。
(九)考试过程中其他影响考试成绩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一)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获取、传播考试内容或答案
(2)请他人代考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三)在试卷上涂改他人姓名,冒充自己的姓名。
(四)组织集体作弊的。
(五)试卷交换。
• 第二十四条:违反考试规定或作弊的考生将受到以下处理:
(一)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
(2)首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3)严重作弊或第二次作弊者,将被开除学籍。
(四)凡涉及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课程,其成绩将在学生学业记录中记为零分,并在记分时注明“违规”或“作弊”字样。
(五)协助作弊的,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6)纪律处分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通知家长。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规、作弊、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理程序:
1. 如学生违反考试规则,监考老师应及时纠正,并在考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告。
(2)凡有作弊行为或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写上“作弊”字样,同时将作弊情况记录在考场登记表上,由监考老师和学生签字,连同作弊相关证据一并上报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依据本细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转学生处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究生部”)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四)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依据《江苏大学学生处分条例》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
03
典型
案例一:2005年12月,某专业2004级学生赵某找室友李某代考高等数学(二)。经调查,李某学习成绩优异,高等数学(二)考试成绩是全宿舍同学中最高的,一次通过,全宿舍有3名同学未通过考试。赵某怕自己复习不够,考试不及格,便找李某代考。李某起初不同意,在多数室友的劝说下,出于友好情谊,替赵某代考。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
随后,赵某、李某双双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二:2005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某专业2002级学生张某用手机接答案,答案以数字代码形式通过短信传输,其抄袭答案的行为被监考老师发现。经调查,张某即将毕业,未通过四级考试,担心拿不到学位,而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四级不通过不予录用。该学生通过互联网找到四级答题机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对方账户存入600元,对方承诺在考试开始后50分钟内将所有选择题答案短信发送给张某。
随后,张某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三:2006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17日)前,有关部门接到学生举报,称某专业2003级学生赵某以每份600元的价格出售四级试卷答案,并承诺在考试期间通过隐形无线耳机发送答案。经调查,该学生是通过互联网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答案的,对方声称考试后半小时内通过QQ发送答案,再由赵某将答案发给考生。
后赵某受到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蒋小毅博士在此提醒大家,作弊不是捷径,唯有脚踏实地,才能有所收获。让我们树立严肃、诚信的学风,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
珍爱诚信,积极备考,拒绝作弊,用诚实的考试构建诚实的人生。
最后蒋晓毅医生祝愿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理想的成绩!
策划:江苏大学医学院
来源:江苏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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