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有版权吗(考试卷子试题有版权吗)

试卷有版权吗(考试卷子试题有版权吗)

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4-08-01 13:38:51

对于考试类图书、试题的著作权保护

既不能将公有领域

或他人独创性部分纳入保护范围

同时也不能忽视图书作者、试题作者本身

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本期干货小哥就与考试相关的

图书、试题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和实务观点

法信 · 裁判规则

1.付出创造性劳动所完成的试题受著作权法保护——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未经许可使用TOEFL试题侵犯其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如果每一道试题从设计创作过程看,需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则该试题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非商标意义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号:(2003)高民终字第1393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3辑(总第53辑)

2.考试类图书中具体独创性的部分可主张汇编作品或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R出版社与S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按照一定方法进行筛选,并将本身相互独立的词汇、释义、阅读材料、真题按照特定的体系进行编排,并辅之以训练方法、练习题等加强对考点的理解,这种选择和编排体现了对考试应对方法的设计与考点的安排,具有汇编作品的特征,具有独创性,故涉案图书属于汇编作品。同时涉案图书中对于题目的分析与讲解、知识点的总结与归类、学习方法的介绍、例文的撰写等部分均体现了作者的独创性,构成文字作品。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来源:《考试类图书中独创性部分亦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唐蕾,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

3.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试题可以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陈金钊与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西苑出版社、海南凤凰新华发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独立创作完成的英语试题,具备了特定的思想内容和内在品质,包含了作者创作短文作品的构思,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文字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形式,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诉研究所、出版社未能证明其教辅书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中教材的范围,且未经许可,为盈利性的商业目的而出版发行著作权人的试题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案号:(2011)琼民三终字第58号

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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