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6月7日,湖北省发生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根据6月9日教育部的通报,该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教育部第一时间责成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目前,该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央视新闻微博截图
相传考试作弊、论文抄袭、冒名顶替并称为学界三大不耻行为。作为曾经的伪学霸,小铭同学也对此深恶痛绝。为此,6月10日,吃瓜选手小铭同学不仅自己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专门请教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为你搞明白该该考生是否触犯刑法?高考作弊到底有啥子后果?
01
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会不会触犯刑法?
不会,只能算作违纪
“虽然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高考作弊入刑,最高可判7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作弊行为都会触犯刑法。”陈小彪告诉记者,法律意义上的高考作弊入刑和我们大家平时理解的有一些不同。
小铭同学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发现,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才算得上触犯刑法。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该案件来讲,该考生其实只是算不上有以上的行为,构不成犯罪的要件。”陈小彪解释,按照目前得情况通报,该考生只是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够不上触犯《刑法》,只能算得上违纪。
虽然该考生得行为算不上违法,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不会被处罚。小铭查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如果被认定为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等情形的将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等行为的,除了取消成绩、暂停考试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02
哪些作弊行为会可能触犯刑法?
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等
到底哪些考试是《刑法》规定的国家考试?在不是国家考试中作弊,会不会触犯刑法?
小铭查阅《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行为的时候,则可能触犯《刑法》。”陈小彪说,考生自己东瞄西看抄同桌的,自己带小抄进考场的,用手机发送答案等,虽是作弊行为,但其是违反考试纪律甚至违法,并不会入刑。
陈小彪还进一步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有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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