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高考第一天,几大社交网站上数条有关高考泄题、作弊的帖子引发了极高的关注,一部分网传的聊天截图称自己做过高考数学的原卷,此次的试题跟之前做的押题卷一模一样;
另一部分聊天记录则显示是在考试途中、有考生拍摄试卷并发出寻求答案,还表示自己可以出钱;这让人很难不联想到去年公然拍摄并将试题发布至搜题APP求助的作弊案,手法可以说如出一辙,仿佛情景重现。
高考本就是全民关注,相关帖子不断上升的热度可想而知,教育部很快对此作出回应,表示他们已经在获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天清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便发布了调查通报,表明关于全国数学乙卷,不存在考前泄题;系甘肃某考生违规带手机作弊,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同时宣布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后续高考考试也无法再参加;
至于本案所涉考点,监考人员已经全部撤换,监考力量已经全面加强,后续将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进一步严肃处理。
本案中的甘肃考生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国家考试中作弊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及代替考试罪这三项;
就已知情况来看,其作弊情节尚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也就谈不上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国家考试中作弊,除了被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还可能被停止参加考试 1 年以上 3 年以下。
另外关于他如何将手机带进考场,又是如何将题目发布至QQ群的,也是一系列致命的问题,监考老师和学校将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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