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科左后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科左后旗吉尔嘎朗镇某复印店非法复印出版物,收取复印费用若干元,经调查核实,该营业场所违法事实属实。依法对该复印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印刷经营活动的概念
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出版物的概念
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为保护出版物作者的知识产权,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
法规科普小课堂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十条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标题:《前车之鉴:出版物不得擅自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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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科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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