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哪里可以卖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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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5-03-18 23:04:01

9月10日是属于他们的节日,让我们一起了解下,法律又是如何与教师相伴的?

01

教师节的诞生法律这样说

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曾将每年的6月6日、8月27日和5月1日订立为教师节。

而如今的9月10日教师节是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的。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02

教师的福利待遇法律这样说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寒暑假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福利。

平均工资:教师工资按公务员标准起步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购房福利:教师住房优先优惠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医疗福利: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对于教师的医疗待遇,《教师法》也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03

教师的权益保护用法律做保护自己的武器

劳动权益被侵犯

【侵权事件】患病教师被解除劳动关系

刘伶俐老师在治疗癌症期间,所供职的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以旷工为由将她开除,并停缴医疗保险。

【法律这样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权被侵犯

【侵权事件】教师怀孕需排号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中牟县一高中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女老师怀孕须排号,如不按规定就开除。

【法律这样说】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在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人身权被侵犯

【侵权事件】教师被袭事件频发

东莞樟木头一所小学的美术老师,因为催学生交作业,竟然被学生打倒在地,住进了医院。此外,媒体还报道了亳州蒙城学生拒交试卷并殴打老师事件。

【法律这样说】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学校、教师的监管义务学校、老师承担着“暂时监护人”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①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等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8周岁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只要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就要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未成年学生被校外人员伤害,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05

教师资格的丧失漠视法律之人,不配为人师表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法律规定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实施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等情节恶劣的行为。

老师是园丁,为祖国山川添秀色,

老师如春雨,润育桃李,神州大地尽芳菲。

让我献上一支心灵的鲜花,

向老师们表达衷心的祝愿,

祝愿辛勤的“园丁”们教师节快乐!

文章来源:法边社微信公众号、瑞安普法微信公众号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总编:傅泽涛 主编: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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