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女子试用期被公司甩给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竟是给客人倒水倒太多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小亚(化名)在试用期内因给客人倒茶水太满被辞退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百姓关注视频报道,小亚称她在3月9日下午在给宾客加水时,有一次给一位老师茶杯里的水加的有点儿过多了,还离杯口一至两厘米,绝对没有溢出来。她所在的公司觉得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希望她主动离职,但她不同意。3月10日,小亚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她表示,她将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小亚工作的这家公司为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她2023年2月23日入职该公司,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她的试用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
中国质量新闻网就此事多次拨打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时,电话未能接通。
据悉,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小亚目前已拿到工资。
此事引发热议,网友们看法不一。
“满杯酒,半杯茶。”
“基本的接人待物,茶堪酒满都不懂。”
“申请劳动仲裁,上班的工资是必须要给的。”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这种公司重罚。”
“正是公司财富之路!不要留恋,离开算你走运。”
“穷讲究罢了,茶文化要求多了去了,就记住一个茶不能倒太满?”
“给客人倒水”等商务礼仪等同于岗位职责吗?公司能否以“水倒太满”为由辞退员工?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了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表示,原则上商务礼仪并不等同于岗位职责。商务礼仪是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对他人所表示的尊重,与具体工作职责并不挂钩。若用人单位需要将商务礼仪认定为岗位职责的一部分,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将工作岗位予以规定,并且在相关员工岗位的制度中加以明确,组织更为专业的培训。
王维维表示,以“水倒太满”为由辞退员工不合法。用人单位以“未按我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为由解除试用关系较为主观。在实际的认定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员工客观事实上存在着违反用人单位有关员工岗位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并且用人单位也要证明已充分对该相关行为进行过专业的工作培训。
此外,对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应赔偿的问题,王维维表示,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无论是否是试用期,都属于违法辞退行为。具体主张权利主要看员工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被辞退员工不主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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