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三大认知误区
无论哪一个群体,对于法考复习都有着畏难情绪,以至于迟迟不愿意着手复习,抑或复习动力不足。之所以存在畏难情绪、动力不足这些情况,很大的原因是基于对法考传统认知的错误所致。比如认为法考天下第一考,通过率极低;知识点繁杂且数量庞大;自身法学基础较差不易通关等等。其实“道听途说”到的法考多多少少都被妖魔化了,康康老师将结合具体数据帮助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的法考。
一、求全心理泛滥,备考缺乏应试性
网上经常调侃法考备考需要学习18门学科,阅读358万字的教材;翻看290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做150万字的真题等等。就现实而言,过分夸大了法考备考的内容量。
2012年~2016年考点考查数据
我们对2012年至2016年五年二十张试卷的考点进行数据分析,我们看到大纲一共近3000个考点,5年累计考察过的知识点不到1000个,前三卷平均每年涉及到近500个考点,考查的内容极其有限。司考时代,四张试卷,300道选择题的情况下,考查的内容都这么有限;那么法考时代三张试卷,200道选择题的情况下,考查的内容必然更有限,因为留给命题老师的命题空间进一步限缩。司考时代侧重于横向考查即量多,法考时代侧重于纵向考查即考的深。
法考终究是一场应试,应试的抽样性原理决定了还是得把复习内容和方法拉到应试的体系中来,命题老师考什么,我们就应该复习什么,不宜自以为是的扩大复习的范围。因此引申出法考命题的两大特点:
1.重者恒重
对于重难点知识,命题老师每年屡考不厌。比如刑法中共同犯罪、刑法的解释、近六年均有考查;比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这一高频考点,以自杀的方式频频考查:
【2000年卷二71B】乙强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杀
【2011年卷二3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2012年卷二52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2012年卷二5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2014年卷二6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
【2015年卷二53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重者恒重这样的命题特点,就要求我们的复习,特别是在后期(7月以后),要大胆舍弃,着重于高频考点,把自己复习的内容精准定位到命题老师的出题范围中,这样你的备考才是最为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2018年改革以来,命题老师为了使得测试的全面性和均衡性有意突破这一命题特点,甚至在一道选择题中叠加多个考点。考查全面化的趋向较为明显,但基于知识点本身的可考性、命题技巧的习惯性等因素的限制,重者恒重这样的命题特点在复习的后期还是可以运用的。但是前期在时间宽裕的情况下,还是要尽可能全面复习,这个全面也不是大纲的全面,而是老师书籍中的内容。
2.新增必考
对于上一年,或者本年度国家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一般会进入司法部当年五月发布的法考大纲中,当年也会重点考查。比如2017年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均成为2018年法考考查的重点。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新增考点,比如最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2020年即将发布的《民法典》、《刑诉解释》、2019年底即将发布的《高检规则》等等。
命题老师在面对新增、变化的知识点上,往往考查的偏重于记忆,对理解层面要求并不是特别高。所以学科新法变化的内容,你大可不必担心,基本原理很难有实质性上的变化,莫要自我恐吓。
法律法规的变动对于每一届考生而言都是存在的,任何考生都不可能坐等到法律法规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再去复习,或者是老师坐等法律法规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再去授课、写讲义,这是不现实的。而事实证明,每一年无论是大纲的变动,还是新法的变动,对于考生的复习都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改变。
基于以上的分析康康老师想告诉大家,法考的考点确实“多”,但它的多并不能完全展现在两张试卷中,换句话说命题老师要把这300分中的每一分基本都出在刀刃上,考查的内容极其有限!
加之各家机构对法考知识点可命题范围的成熟研究,娴熟的授课能力,多元化的法考产品等因素,已经大大为我们的复习减轻了负担。不像咱们父辈那一代,无机构,无老师,只能啃三大本。
为此,我们应该看到法考应试的本质面目,而非无边界的海量复习。打消自己的畏难情绪,合理规划复习。谨记:法考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不宜对其无重点的内容自我感动式复习。
二、妖魔化的通过率
当你决心备战法考时,你的耳畔总能听到这样一个声音:10%的通过率,那么优秀的师哥师姐都没过,你能过?讽刺中夹杂着一乃乃的坏笑。过来人总告诉你通过率真的很低,不然怎么显得他的优秀呢?甚至有机构告诉你:必须报班,因为通过率太低。我们可能需要报班,但跟通过率没有决定性的关系。
康康老师要负责的告诉你:法考通过率真的不低!
司法部官方发布的《从“司考”到“法考”,为什么要进行改革?》一文中指出,2001-2017中国司法考试制度已经走过了16年。16年间,全国619万余人次报名,513万余人参加考试(106万余人放弃),有98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个平均通过率已经高达19%。
2018年报名人数60.4万余人,47万余人参加客观题考试,18万余人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通过12余万人,客观题通过率38.3%,主观题通过率66.7%,整体通过率25.5%。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通过率
通过这份历年通过率也能看到一些信息,比如2008年的通过率达到的峰值,原因是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也就是说学生的参考大幅度提高通过率。如果所有的通关数据中,仅看学生群体的通过率,那么必然会高于现有的数据。
通过以上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只想很明确的告诉大家:通过率没有各位想象的低,也没有江湖上谣传的那样极低。何况在文章开头,我已经着重分析了2020年会成为通关的红利之年。
退一步而言,其实通过率跟你能不能通关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哪怕只有一个人通过,那也是留给竭尽全力的人。
三、法学基础差=不通关(非法本、学渣、在职)
这里最为典型的问题就是:非法本和法本哪个通过率更高?很多非法本的考生,或者在大学里的“学渣”,觉得自身法学基础特别差,应该不容易通关。
对于学霸也好,学渣也罢,法本也好,非法本也罢,就法考复习的难度而言基本等同;就法考应试面前而言,大家都是一只小白。
法考的应试体系与法学本科的教育体系、实操层面相差非常的大,甚至退一步而言你大学期末成绩的好坏,是大学是否认真学习听课,跟你法考能否通关没有必然的联系。你必须在法考应试的体系下,备考5—8个月,短期集中学习理解,集中记忆,考场上有效输出。
非法本的通过率是普遍高于法本的同学,这是这些年我带的学生群体呈现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个特点最大的因素就是法考真题在作答的时候不允许你“多想”、“假设”。很多法本的同学因为自身有一些法学的知识点,很容易在考场上“钻牛角尖”,自己通过“假如”引申题干的信息,就很容易做错题。
比如:【2014年卷二6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问你乙的死亡和甲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很多同学都说乙的死亡和甲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甲如果不投毒,乙就不会中毒感觉难受,就不会死自杀。这就是一种错误的“假设”和“多想”。
等大家学习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知识点你就会明白:乙的死亡结果是乙的自杀行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为直接所致。也就是说乙自杀行为的介入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投毒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这也告诉我们在法考复习时,特别是在作答真题时,不要过于延伸题干信息。特别是在职的考生,很容易不自觉的把自己平时实务的内容带入法考考场,这也是错的。因为目前法考和实务上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老师怎么教,你就怎么答,千万别自以为是的解读题干信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就法考应试体系而言,任何人站在它面前都是一只小白。我们甚至需要抛弃自己已知的法学知识,回到它的应试体系中。所以这场备考,跟你自身的资质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跟你是否具备法学知识也没有必然的关系;跟你的学历、学霸学渣……更没有必然的联系。
这场考试能否胜利跟你自从看到康康老师的方法论起,是否足够努力,努力的方向是否正确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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