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
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此次修订的内容包括修订后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核查、陈述答辩、激励表彰、附则。
将条款中与《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表彰名额、主办单位、评审机构等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进一步规范评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要求等。
按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质量强省办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成立监督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修订后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分为总则、遴选聘任、调配使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
对评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特别优秀的可直接参与评审工作。
从保密、回避、廉洁等方面对评审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明确评审人员开展评审相关工作需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
▶修订后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组织(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评审规范,其他组织(一线班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评审规范,个人评审规范。
分类设定评审指标,力求评得准确。将评审规范分为组织(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其他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级班组)和个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质量专家学者)3大类,结合行业特点细化评审指标,针对性强,便于操作,更能在行业中优中选优。
采用成熟评价方式,确保评得公正。评审规范采用成熟度比例评分方式,是目前大多数省级政府质量奖采用的评审方式,易于统一评审尺度,降低不同专家评审差异,确保评审结果公正权威。
合理优化评审内容,便于理解操作。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对评审指标以表格化形式分项罗列,方便开展标准化评审。评审内容注重格式简明条理清晰,语言表述更加准确,避免套用过多专业术语,便于申报企业理解运用和准备申报材料。
对标市场监管总局模式,形成培育导向。修订后的评审规范全面借鉴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质量奖的评审模式,有利于形成工作导向,培育中国质量奖后备力量。
修订后有这些主要变化↓
调整表彰名额。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和《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各奖项每届评选不超过10个组织和10名个人(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组织,天府质量奖不超过5名个人、天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名个人)。
优化有关程序。规定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组织内部公示后,提交申报材料。明确评审步骤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核查、陈述答辩依次开展。
明确组织架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实施规则》对评选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天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省质量强省办负责组织天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负责评审技术性事务工作。《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评审专家的遴选条件,评审人员在评审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来源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质量报
编辑 | 张可
责编 | 申涵兮
审核 | 詹耘
版权声明 | 本文仅作分享之用。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