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要及时向学生监护人通报学校开学时间、放假时间、正常的作息时间以及临时放假时间等。
二、班主任要详细记载学生监护人的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并向家长告知自己的电话或联系方式,保持联系渠道的顺畅。
三、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校,学生监护人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说明事由;对没有请假且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监护人。
四、学生因事、因病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班主任必须先与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在学生请假条上签字,准许其离校;对未经准许擅自离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通知监护人。
五、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如遇意外情况,班主任若获知情况,要及时通知监护人。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运动受伤,身体不适,精神不佳,心理异常,遗传病史复发等),班主任(学校)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监护人
七、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八、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恰当方式及时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九、学校要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十、刑事事件由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
十一、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十二、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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