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图书馆工作人员焚烧书籍。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近日,甘肃镇原县图书馆在图书馆大门前的过道焚烧书籍,引发关注和热议。11日,镇原县图书馆回应封面新闻称,此后对非法出版物将按图书馆合规流程处理。镇原县政府也发布通报称,县委县政府对县图书馆处理盗版非法出版物的不当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对当事人将进行深入调查并严肃追责。
今年10月,一篇题为《镇原县图书馆组织开展馆藏出版物清查下架和集中销毁活动》的文章,发布在镇原县政府网站新闻中心部门动态栏目中。文章写到,镇原县图书馆对馆藏资源中社会捐赠的非法出版物,特别是对含有倾向性的文章书籍、图片书刊和影像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清查下架和销毁。报道配图是两名女性工作人员在图书馆大门前的过道上焚烧书籍。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图书馆是书籍集中地,也是检验社会文明、公共管理能力的窗口。”有网友评论称,当地有关部门应学习图书馆相关法规,听听广大读者心声。
12月9日,镇原县政府发布通报称,近日我县图书馆在清理非法盗版出版物时,个别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和集中销毁,而是将清理出的65本盗版非法出版物进行了焚烧处理。随后,县图书馆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工作动态信息,引发媒体关注。
镇原县政府发布通报称,将对当事人将进行深入调查并严肃追责。图片来源:镇原县政府官网
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对县图书馆处理盗版非法出版物的不当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对当事人将进行深入调查并严肃追责。“下一步,全县图书馆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强化措施,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处理各项事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镇原馆舍建筑面积1600㎡,总藏书5.4万册,提供阅览席位100多个,设有成人阅览室等9个阅览室、书库、展室。虽然馆藏图书不多,但特色鲜明,价值较高,特别是古籍文献室收藏的《甘宁青史略》、《四部丛刊》、《万有文库》等均属珍本,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
“哪怕它是盗版的,也不建议是焚烧书籍,如果一些文献确实不宜保存在图书馆里,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知名图书研究学者、广州图书馆馆长方家忠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图书馆而言,基本职责是保存文件,对书籍的处理是非常谨慎的。
方家忠还表示,新闻出版部门是图书馆业务主管部门,他们会核定这些书籍是不是合法的,只要是合法的出版,实际上图书馆都可以来进行保存。“非法、盗版书籍,一般建议送到造纸厂去化纸浆,能够重新再生利用。”
他解释到,图书馆书籍选择一方面是国家收藏文件、书籍的标准,另一方面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书籍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而每个馆的情况不一样,也有自己采选书籍的一些原则标准。方家忠认为,按主流思想来说,在图书馆书籍还是尽量保留,对非法书籍再进行一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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