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络上出现一名男子高空抛物竟然从高层住宅的窗户扔下一台冰箱的视频,此事一时令人震惊,该男子也受到司法机关对其追责。9月19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扔冰箱的案件,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3年4月28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汪某因与房东协商退还租金未果,一怒之下将锅碗瓢盆、油烟机、洗衣机、电冰箱从建邺区清泽园小区2308室依次扔下,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损坏,同时引起小区内大量群众围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事发后,警方到场将涉案男子控制住。
据承办法官介绍:高空抛物罪有一定的定罪标准,被告人汪某明知23楼高度大概在70米左右,他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分数次持续半个小时将这些物品从高空抛掷,而高空抛物行为会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高空抛物的行为是造成这些情况的直接因素而非间接因素。对高空抛物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一方面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做了正确的指引;另一方面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结合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盛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