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在考试期间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1.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2.如实在考场记录单规定位置记录:3.当场告知考生记录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监考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说明。
(十一)每个考点配发备用试卷。正常情况下备用试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封,须将具体情况报备****,经批准后由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签字后再启封,并写出书面说明,考后送****。
(十二)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以统一的考试信号为准),提醒考生合理安排剩余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后(以统一的考试信号为准),请考生耐心等候,待卷卡答题纸全部收齐后再离开考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关考场门;2.收卡、答题纸(交叉清点);3.收卷(交叉清点);4.让考生在考场座次表上规定位置再次签字:5.发放身份证,允许考生离场。
(十四)试卷密封。1.在考务办统一密封:2.先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清点无误并排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含缺考的试卷和答题卡):3.监考人员对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复点,核验人员和监考人员须在密封条上签字,主考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4.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答题卡装入答题卡袋密封,答题纸装入答题纸袋内密封。(尾考场多余试卷和答题卡、纸也要装回原袋内):5.考场记录单以考点为单位装订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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