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仅限于: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可见,A、B、C选项情形符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证据没有经过质证不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因为证据理由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仅限于伪造或者隐瞒证据,故D选项中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不予执行申请,本题选择D。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文字解析
【解析】 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在背书中进行特别内容的记载,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的限制,就构成限制背书,主要有:
1.出票人的限制背书: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这时,如果持票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票据权利并未转移,只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后果。出票人记载禁止背书的意义,在于排除背书转让的效力,保持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并防止在受到追索时增加更多的偿还金额。
2.背书人的限制背书: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人记载的限制背书与出票人的限制背书都有防止偿还金额增大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背书人的限制背书并不导致票据指示证券性的丧失,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记载该限制背书的背书人将自己的担保责任限制在对其直接后手一个人上,对此后的后手受让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此时票据依然有效,背书也依然有效。
由以上分析可知,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故A选项说法错误。
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也包括甲公司,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也是被后手追索的对象,当然是票据关系中的债务人,故B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33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由此可知,C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 甲公司在出票时已经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 字样, 此为出票人的限制背书, 那么乙公司就不得再转让, 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甲公司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故D 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应该是C。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文字解析
【解析】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由此可知,B选项中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而不是以房屋产权出资的话,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故B选项说法正确。
如果是普通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如果是有限合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由此可知,C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由此可知,D选项的合伙协议,只需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就发生效力,不需要登记,故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书面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书面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A项中,张某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且本人书面承认的,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故A项正确,当选。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B项中,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故B项错误,不当选。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C项中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的赡养义务为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的,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故C项错误,不当选。
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发表的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赵某与父亲虽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仍然存在。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文字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经营权的放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本题中简称《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做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关于反倾销调查时替代国价格的使用期限,依《议定书》的规定,在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有关方法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如果中国确立某一具体产业或部门通行市场经济条件,上述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对该产业或部门不再适用。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向补贴。
选项D错误。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磋商不成,进口成员才可以对中国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属于特殊保障措施,其实施的条件与一般保障措施不同。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文字解析
本题考点在于检察院抗诉的法律效果——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30日内裁定再审。即只要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在30日内裁定再审,不能对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也不能裁定“是否再审”。所以A、B、C选项错误。既然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诉,法院必然裁定再审,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已无必要,法院直接裁定再审即可,在再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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