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高考时使用的是最严格的保密手段,也就是考试的时候,试卷上参加考试人员的姓名和编号都用东西封盖,密封起来,不让其他人特别是评卷的人看到。
这种试卷就叫“密封卷”。
除了高考之外,现在其他比较重要的考试,一般也都是采用这种方法。
“密封卷”的保密手段,在我国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发明权应该归属于一位著名的皇帝。
使用“密封卷”,评阅答卷的人不知道考试的人姓啥名谁,也不知道编号多少,不知道自己要评判的试卷是哪个人的,在这种“全盲”的状态下对答卷作出评判,分出优劣等次。这样可以防止评卷人因为答卷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考试的人有没有名气,名气的大小,评卷人因为性格或者个人爱好对考试者的看法,甚至直接或间接受考试者本人或者家人亲友的说情请托,继而夹带私情,从中作弊,不客观公正的评卷。这样就能够使得考试比较公平,让参加考试的人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掌握的知识水平能够得到相对比较客观的评价。
这种把试卷上姓名编号先密封起来,再评定等次的办法,我国早在唐朝的时候就开始使用了。
那个时候把这种操作称为“糊名”。
武则天是“糊名”法的创始人,是祖师爷,拥有发明权。
根据唐朝人刘餗《隋唐嘉话》、宋朝人高承《事物纪原》、以及清朝人顾炎武《日知录》这些书籍的记载,唐高宗时候的永隆年间(公元680年前后),“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应考法,以定等第判之”。说的是武后则天在协助或者代理高宗皇帝处理朝政的时候,发现很多吏部推荐选拔的干部,水平很低,能力很差。那些人的学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和吏部领导或考核官员在推荐他们时的考核结论和德才评价不相符,有的甚至是相差很大。
武则天就怀疑或者就是以此认定吏部这个管理干部部门的人,在为朝廷物色考核选拔公务人员的时候,为了把自己的亲属、门生故友之类等等“自己的人”推举出来,弄虚作假,借公济私,甚至从中作弊,忽悠皇上和皇后她自己。则天皇后对这个事很不满意,心里很不爽。
怎么办呢?武则天于是就想出了“糊名”的办法,要求吏部在考核选拔公务人员,对备选人员进行书面测试的时候,让那些人自己用纸把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封盖起来。采用“糊名”的办法之后,吏部试官评卷时面对答卷不知道是哪个人的,仅以答卷水平的高下作出评判选录,确定等次,不至于因为受亲友的请托而徇私舞弊。
“糊名”的办法,唐朝一代只是在吏部选拔升迁官员的时候使用,而且经历曲折,还曾经一度废除不用。
从宋代开始,“糊名”的手段运用到科举考试之中。
宋代把“糊名”的办法叫做“封弥”。
宋太宗雍熙年间(公元984年前后)开始在科举考试中推行“封弥”的方法,到宋真宗景德、祥符年间(公元1006年前后),“封弥”就作为科举中的一项制度规定了下来。
《宋史·宋白传》记载:“陈彭年举进士,轻俊喜谤主司,白知贡举,恶其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后居近侍,为贡举条制,多所关防,盖为白设也。”就是说,那个名叫陈彭年的同学可能是自恃年轻有才,喜欢评论人,指点江山,臧否天下,而且没有恭敬之词,甚至在参加考试的时候对主考官员也说三道四,讲一些不大中听的话。宋白作为主考官,看不惯陈同学的不知高低轻狂自傲,厌恶这种做派,就在评卷录选时故意“黜落之”,使用手中的权力故意不予录用,当年让陈同学直接出局!
陈彭年同学那时肯定是大受打击,铭心刻骨。
若干年后,陈彭年同学在朝为官,并且得到宋真宗的欣赏信任成为近侍官员,受真宗之命制定贡举制度。他牢记住了自己的深刻教训,为预防类似宋白那样的官员以自己的个人好恶情绪化选拔人才,防止自己的“悲剧”故事在别人身上重演,就将已经开始在贡举中推行的“封弥”方法,作为一项制度写进了贡举条例中,得到真宗的认可,颁布施行,“遂成定制”。
“封弥”就此实现了法律化升华。
宋人笔记资料里还有一个和“封弥”相关的有趣故事。
故事说的是有一个叫郑獬的国子监学生,自负有才,对国子监公布的考核排名不满意,虽然已经是第五名,认为和其他人相比较,他的名次应该更加靠前。他深感委屈,写信给国子监官员牢骚一通,在信里面把国子监最高领导人祭酒比作劣马、顽石,把自己比作千里马。有趣的事来了,后来郑獬参加科举殿试,主要阅卷官恰好是那位挨骂的国子监祭酒。这位祭酒先生觉得应该给轻狂书生郑獬一个教训,想找出郑同学的答卷,让他落榜,给狂生一个打击。祭酒先生凭着自己以前对郑同学的了解,看到一份答卷文笔字体很像是郑獬同学的,就认定那个答卷,毫不留情地直接淘汰。可是后来拆封阅卷,那份答卷另属他人,不是郑獬。
这个故事,说明虽然有了“封弥”制度,但是还不完善,评卷人可以通过辨认答卷上的字迹或者其他特殊标记,去推测或者认定答卷是某个特定人的,从而循情作弊。
到了宋仁宗时,袁州有一位叫李彝宾的人,上书朝廷,指出了这个漏洞。他说“封弥”之法看起来非常公正,但还不够完善,不能杜绝作弊,还留有“识字认画”的弊病,也就是说试官还可以从辨认答卷的笔画字迹上徇情舞弊,建议答卷另外安排专门人员眷抄后,再送评卷官评判,堵住漏洞,防止试官可能以辨认笔画字迹而作弊。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颁令施行。
到后来,“封弥”制度越来越完备。
依据《宋史·选举志》的记述,答卷由封弥官将写有姓名、乡贯的卷首反转折叠,用纸封固,加盖专用公章关防紫花大印密封后,再按《千字文》的顺序另外用红笔编写“红号”,然后由专门的誊录人员将答卷(即“墨卷”---考生用墨汁书写的答卷)用朱笔誊写,称为“朱卷”。誊写完毕后,“墨卷”封存,“朱卷”送阅卷官主考官评阅。考官们用“朱卷”进行评判,确定等次排名后,直到放榜的那一天,按取中的“朱卷”上的“红号”,调取“墨卷”拆封,查看姓名,即时唱名写榜。
“封弥”在元代以后改称“弥封”。
因宋代科举“封弥”制度比较完备,宋朝以后的元、明、清各个朝代均沿袭使用,成为科举明规定例,一直到清朝末年光绪31年(公元1905年)清廷明令废除科举为止。
科举虽然早就废除了,但是科举考试“密封卷”的保密手段,被现代高考和其他重要考试所借鉴,运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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