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私自打印有版权的试卷判多久(老师让学生自愿打印试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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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4-11-29 10:05:34

来源:三明中院

教辅书籍是众多出版机构的重要利润来源,福建就有五名男子盯上了这块“肥肉”,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书籍并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共计490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16.69万余元。

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近几年来福建省最大的书籍类侵犯著作权案进行宣判。

三明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庄某、王某朋等5人处以刑罚。

该案系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的29起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之一,也是由我省版权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省检察院第四检查部联合挂牌督办。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将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并由福建省新华书店独家经销的《幼儿活动操作材料》(一套7册)正版书籍的电子扫描样本,提供并委托给被告人王某朋进行非法印刷,盗版丛书由被告人庄某销往三明、泉州等地多家私立幼儿园。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庄某将《幼儿活动操作材料》(一套7册)正版书籍的电子扫描样本,提供并委托给被告人曾某伟进行非法印刷。被告人曾某伟后还委托被告人黄某、施某赐进行书籍半成品的非法印刷。

经统计,本案涉案金额共计490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16.69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王某朋、曾某伟、施某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庄某、王某朋、曾某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施某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庄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朋、曾某伟、施某赐、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施某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一、被告人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王某朋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曾某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被告人施某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2月庭审照片)

被告人庄某、王某朋、曾某伟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中院提出上诉。

经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鉴于王某朋在二审期间退清违法所得,可对其量刑作适当调整,遂改判王某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维持对其余4名被告的判决。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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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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