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汕尾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为统筹做好校园疫情防控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汕尾市实际,经研究,该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调整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于2022年12月30日结束,元旦假期后学生不再返校。民办幼儿园结合学生家长意愿自主安排放寒假时间。
二、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进行,各高中学校要组织好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按时参加。高三年级放寒假时间由各地各学校视疫情形势自行研判决定。
三、全市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由各地视疫情发展动态,自行研判决定放寒假时间。
四、各学校在汕尾市校历原定的放寒假时间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3年1月8日,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5日),要组织本校教师正常返校,完成好期末各项工作。倡导通过线上方式完成试卷讲评、学生表彰、散学典礼、家长会等期末收尾工作,加强电话家访,关心关注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情况。
汕尾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各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妥善做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
【全媒体记者】汪旭莹
【作者】 汪旭莹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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