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重申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去年8月临近秋季开学,金平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严禁违规开办学前班的公告》,明确将进一步清理学前班及幼小衔接班,禁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教学培训活动,并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据悉,金平区教育局会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此外,托班的开设,也纳入备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届时,家长可通过教育局公布的名单查询幼儿园是否具备开办托班的资格。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招生流程和收费事项,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并报金平区教育局备案,按照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招生。
工作方案明确,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市、区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全文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金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2024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三、招生程序
(一)区教育局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招生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应当按照金平区招生方案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区教育局备案,按照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招生,强化招生信息、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系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要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市、区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督促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政策的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提供便利;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免费制度,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按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入园。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请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简章(广告)应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南方 记者 辛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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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均庆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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