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小升初2024英语试卷

定州市小升初2024英语试卷

首页英语更新时间:2025-03-13 18:09:06

定州市教育局

致全市中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尊敬的考生家长:

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及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21日至23日进行。功不唐捐,玉汝于成,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精神抖擞、整装待发,踏踏实实走好人生这重要一步。此时此刻,还有些叮嘱要对你们说。

一、科学备考

光而不耀,静水流深。越是大考,同学们越要沉稳,考前要积极调整心态,要阳光、自信,轻装上阵;要科学规划学习、规律作息、合理饮食,保持稳定状态,同时注意防暑降温,减少聚集和流动,保证身体健康。家长更要以平常心对待孩子的这次考试,细致地观察孩子的心理变化,出现情绪上的波动要及时沟通疏导。

二、从容赴考

考生要提前关注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受交通堵塞或天气因素影响参加考试。要认真核对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考场号、座位号,不要走错考场、坐错位置;每科考前,还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准考证及符合要求的考试文具;6月20日17:00后,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试环境,但不得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期间接送考生的车辆和家长不要滞留聚集在考点门口,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和人员聚集。

三、诚信应考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点,于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6月22日下午,外语科目将进行听力考试,开考前5分钟(13:55)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请考生特别注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笔,以免违纪。

2.考生在等待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时,按照考试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按要求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有序进入考点、入场、退场等。考生除考试必须带的物品(2B铅笔、橡皮、0.5毫米黑色签字笔、三角板、准考证等)外,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等违规物品。特别提醒,我市中考考点全部配备手机智能安检门(包括八年级地理、生物学考试),实行“2 1”安检模式:在考试封闭区域入口使用人脸识别和智能安检门进行身份确认及违规物品检查,考场入口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再次进行违规物品检查,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根据规定,如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年中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答题

今年考生将继续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电脑网上阅卷。我们再次提醒各位考生:所有的答案都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答题区域作答。拿到答题卡后一定要注意监考老师的提醒和答题卡上的作答要求。必须注意的是,超出答题区域或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同学们,中考既是阶段性的成果,又是新征程的序章,愿你从容不迫,冷静对待,不负青春,不负韶华,前程似锦,未来可期。

定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

考 生 守 则

一、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外语考试13:55以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他各科开考15分钟后不 准进入考点,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 圆规、三角板、橡皮外(考试科目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 品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域。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必须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书包、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放置到手机及非考试用品集中存放处;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答题时,选择题须用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须用0.5毫米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 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 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 作弊行为的,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科目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六、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来源:定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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