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用热质量,确保市民“温暖过冬”,我市将于2023年9月15日正式开始2023-2024年度采暖费收取工作,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荥发改〔2011〕116号)文件规定价格:居民用热0.175元/㎡·日,其他用热0.27元/㎡·日。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采暖期为120天: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缴费渠道
用户可凭7位数供热用户编号,通过“荥阳热力”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郑好办”APP、荥阳市农商银行、郑州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荥阳市坛山热力客户服务中心、荥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热力窗口,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如下:
1、线上APP缴费
2、合作银行缴费
3、人工服务网点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按照《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规定: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关于不动产权证的时间效力相关规定,房产证信息变更业务自完成办理之日起生效,逾期未办理变更用热面积的用户,需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在此提醒市民:如您已获取不动产权证,请在缴费之前完成用热面积变更,缴费后不可再办理面积变更。
2、供热计费天数为一个完整供暖期共计120天(自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用户应一次性缴纳,不可按天或按月缴纳,请您在小区张贴通知或收到短信提示后及时完成缴费。
3、暖气属于特殊商品,用户须遵守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不缴费用户不予开通;往年欠费用户需先行补缴费用、消除不良信誉记录后方可恢复缴费用暖;
4、户主拥有多个房屋的,采暖费用不可互相调换,请您详细核对7位用户编号所属具体小区及楼号信息后缴费,避免出错带来不便;
5、购买二手房屋的用户请先咨询房主用暖信誉情况、是否存在往年欠费等问题后再办理过户,避免造成损失。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编辑|秦战国
责编|王志鹏
签发|李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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