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个不同文件中对类似事项的规定。大家注意看我标红的地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规定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这些内容啊,四川省的规定和财政部出的规定,有一些出入,对吧,大家看得到。财政部对相关事项的规定是,供应商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但是四川省规定的是供应商是自然人的,由本人或者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就可以了,增加了授权代表签字,然后也没有要附身份证明。
我觉得,这一次大家感觉考试有难度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通常来说,出题的时候要回避这些地方规定和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要回避有争议的地方,不在地方文件和国家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不在有争议的地方出题,对吧?但是呢,出题人在这一次考试中往往没有回避这些有冲突的地方、有争议的内容,所以说就造成了大家对于一些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通过我之前的文章、我之前的视频,大家也应该看得到,出题人可能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出题人自己的理解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解释可能有一些出入。有的题就是这样的,因为出题人自己也出现了理解身上的偏差,所以说不管大家怎么样讨论来讨论去怎么样翻文件,就是找不到一个确切的答案。当然,这种题不多。
这种问题,在考试中遇到了它就是无解的,就是没有确切答案的,因为大家不知道出题人是根据哪个文件,哪一条来出的对吧,因为相关的文件呢,对相关的内容可能都有规定,这种规定呢可能有一些不同,根据不同的文件,就会产生不同的选项。对于这种题啊,是没有办法的,是通过自己认真理解,记忆也无解的。
这种问题啊,大家也不用纠结,因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就及格了。所以说大家还有40分可以丢。这种题在一套卷子中不会出现很多,出现了哪怕不得分,只要大家该掌握的都掌握了,该做的的题都做对了,就不影响大家及格。
大家千万要记住:考试追求的目标是整套卷子上的60分及格,而不是某个题的绝对正确。有的内容,特别是考试的时候,遇到了该舍弃的就要大胆地舍弃。不要在个别的内容上耗费太多时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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