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狠刹歪风邪气,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重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纪律规矩置若罔闻,不知敬畏,依然故我,“不收敛、不收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保持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一个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现了原形……
一张被误发的微信图片
“9月19日,请丰台张某饭钱1075元;9月24日,请丰台张某某等四人吃饭1148元;9月26日,请丰台陈科长花费1397元……”
这样一张个人支出流水账单图片本不会公开,却出现在了有百余人的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某个工作微信群内。虽是误发,却成了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施工现场管理科科长张卫东等人违纪的铁证。
中秋节前,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了丰台区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施工现场管理科科长张卫东、工程质量管理科科长杨宝文和起重机械管理科科长陈学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典型案例,引发党员干部深刻反思。
“这个账单本来我是要拿给公司报销用的……”误发账单图片的是某建筑有限公司丰台项目书记张某某,“之前我们一个项目因为违反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被罚了款,得想办法‘活动活动’,没想到错发到了微信群里,等发现后已没法撤回……”
接着,这张误发的微信图片便以举报信的形式被送到了丰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问题线索引起了区纪委监委的重视。第三监督检查室立即进行初核,但账单内容涉及的宴请人数近20人且无职务说明,如何准确锁定丰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确定其违纪违法行为是一个难题。
经过第三监督检查室分层次、分步骤的核查,最终确定了张卫东、杨宝文、陈学平的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14日,区纪委监委对三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学平在2019年9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的宴请,餐费共计1300余元,2020年12月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潘某某给予的高档香烟两条;张卫东在2020年10月及2021年2月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孙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3000元;杨宝文在2019年9月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的宴请,餐费共计1000余元,2021年1月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给予的购物卡一张,面值人民币3000元。2021年8月,陈学平、张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宝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还是因为纪律意识淡薄,放松了警惕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触碰了‘红线’,才会受到处分,真是悔不当初!”面对处分,张卫东后悔不已。
“建筑行业和民生密切相关,张卫东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心存侥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置纪律于不顾,最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张磊表示,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防止误陷“饭局门”。
丰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贯彻落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对“四风”问题盯住不放、露头就打,从一件件小事入手、一个个节点坚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不收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李承橙
一次侥幸换来一纸判决书
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四级调研员潘某龙,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双开”,并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处罚金两千元。这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四风”的典型案例,如今正在海淀区持续形成有力震慑,成为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
时间回到年初,2月9日,再过3天就是中国传统农历新年,北京洋溢着节日气氛。然而在海淀区看守所某谈话室内,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忙碌地开展工作。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坐在对面的被谈话对象潘某龙,从低头沉默到放声抽泣:“我就是在酒精作用下头脑一时发热,如果再回到那天,我一定不会喝酒,也一定不会酒后开车。”
距春节不到一周,在当晚的家庭聚会上得知儿媳怀孕的喜讯后,沉浸在马上要当爷爷的喜悦中,时任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四级调研员的潘某龙忍不住多喝了两杯。
“老潘,你喝酒了,千万别自己开车。快过年了,一会儿早点回家,我们都在家等着你。”“放心吧,喝了酒不会开车的!”送别家人时,潘某龙作出了郑重承诺。
“我本想打车回家,但是临近过节,风刮得越来越大,车也不好打,我以为寒风可以让我酒醒,却引导我一步步做出糊涂的选择。”在酒精的作用下,潘某龙开始抱有侥幸心理,“路途不远,天又这么冷,应该不会被查到。”
就在潘某龙开车行驶不到两公里时,正在执勤的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将其拦截检查并进行酒精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7mg/100ml,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
海淀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迅速成立专门调查组核实情况。“你作为机关安全工作负责人,更应清楚饮酒驾车的危害和后果,为什么还要醉酒驾车?”
“现在我的酒早已清醒,深刻认识到自己带来的恶劣影响。不久前,区城管委就开展过关于禁止酒后驾车的警示教育,自己的工作主责又是做好安全教育,却因为一时贪杯,让绷紧的弦松懈了,酒精催发了侥幸心理和疏忽意识,将严禁酒后驾车的禁令抛到了脑后,把共产党员的责任担当遗忘在一念之间……”坐在看守所里的潘某龙,懊恼不已。
风吹半醒连连悔,悔不醉驾囹圄中。昔日党员干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看守所中度过了注定一生难忘的春节,本在家中等待他的亲人,没有等到他按时归家的身影,只等来一纸法院判决书。
潘某龙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出行,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2021年2月10日,海淀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决定;3月2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龙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绷紧酒后禁驾弦,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我行我素,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难逃党纪政务处分。”海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健全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持续形成有力遏制和震慑。
(原标题:纠“四风”树新风)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 张郡轩
流程编辑:U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