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䇂qiān,辠也。从干、二。二,古文上字。凡䇂之屬皆从䇂。讀若愆。張林說。去虔切
【译文】:䇂,罪过。由干由二会意。二是古文上字。凡是䇂的部属都从䇂。音读象“愆”字,这是张林的说法。
【构字解读与字义源流】:
䇂,始见于甲骨文。《说文》中认为“䇂”是由“干”和“二”组合会意而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为:“会意。干上是犯法也。”可从甲骨文字形看,下面是曲笔,“干”是直笔,显然许慎和段玉裁的说法与甲骨文字形不符。裘锡圭认为其甲骨文字形象镰刀类的工具,是“乂”的初文。“䇂”未见金文字形,甲骨文主要用作人名、地名。由从“䇂”的字“童”、“妾”、“宰”、“辭”分析,裘锡圭的说法是可信的。“䇂”就是实施刑罚的刑具,是一个象形表意字,本与“辛”为同一字,区别是“辛”为直笔;“䇂”下为直笔。许慎释为“罪过”是引申义。
【例字】:
童tónɡ,男有辠(zuì)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䇂,重省聲。徒紅切
童,男人有罪称为奴,奴叫做童,女人有罪称为妾。从䇂,重省声。
由甲骨文字形分析,“童”从“䇂”或“辛”、从“目”、从“”,象施刑于人的眼睛,本义应该是盲。童字这种构形未有定论,主要有三说:一、认为䇂或辛象刑具,字象罪犯之形(季旭昇)。二、认为“童”是“瞳”的古字,象施刑于人眼,本义是盲(张世超)。三、认为是有罪的奴隶,因受髡刑(将罪犯的头发剃光)而得名。孩童的头是童秃的,故謂之童(杨琳)。依字形,第二种说法近是。
西周的金文上部承袭了甲骨文刑具刺目之形,下部改从“東”声。后来下增“土”旁,与“重”形近。在秦简和小篆中省去了中间的目,就成了“从䇂,重省声”。
上古时期,打仗不以杀人为目的的,被俘之人是要刺瞎眼睛做奴隶的,这就是“民”。“童”和“妾”也如此吧。后来以“童”表示孩子,另造一加“亻”旁的“僮”字来表示奴仆和未成年男子,“童”、“僮”二字就分家了,大约是秦代以后的事。
妾qiè,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七接切
妾,有罪的女子,能够被君主接触并为君主供职的女人。由䇂由女会意。《春秋传》说:“如果女人称为别人的妾。”妾是不必行问名之礼的。
会意字,甲骨文字形上部从从“䇂”或“辛”,下面是“女”,表示施刑于女人,本义是女性罪犯。古代有罪的女子多被挑选为侍女,即谓女仆。有姿色的侍女又得侍寝,这种非经明媒正娶又形同妻室的女子,逐渐被称为妾。后来也用作女子自称的谦词。甲骨文示例:《合集》629:“小臣三十、小妾三十”。这里的妾指有罪而充当仆役的女子,前面的臣是臣仆,于妾相对应,地位低下。金文中也用于表示有罪的女仆:大克鼎:“臣妾”;逆鐘:“仆庸(傭)、臣妾、小子”;《尚书.费誓》:“臣妾逋逃”,《孔安国传》:“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
宰zǎi,辠人在屋下執事者。从宀从辛。辛,辠也。作亥切
宰,在屋子底下做事的罪人。由宀由辛会意。辛就是罪的意思。充当奴隶的罪人能在屋里劳作一般都是手工艺匠人,有专业技术,由此引申出主管、主持等义。后来成为官吏的统称。屠杀牲畜一般也由主管奴仆操持,故又引申谓屠宰、宰杀等义。在殷商甲骨文时期用作职官名和地名,金文中用作职官名,负责管理王家内外事务,传达宫中之命。
【原文】:丵zhuó,叢生艸也。象丵嶽相竝出也。凡丵之屬皆从丵。讀若浞。士角切
【译文】:丵,丛生的草。象争高竞长两相并出的样子。凡是丵的部属都从丵。音读象浞字。
【构字解读与字义源流】:
象形字。甲骨文、金文未见丵字,仅出现在《说文》中。丵部所属的“業”、“叢”、“對”三个字无一是从“从生草也”的“丵”得义,应该是许慎根据小篆字形误合了不同来源的几个偏旁,都是割裂其偏旁而成的,下面讲一下这三个字。
【例字】:
業业yè,大版也。所以飾縣鍾鼓。捷業如鋸齒,以白畫之。象其鉏鋙相承也。从丵从巾。巾象版。《詩》曰:“巨業維樅。”魚怯切。
,古文業。
業的简化字是业,就是(乐器架子上方横木上的)大版,它是用来装饰横木、悬挂的钟或鼓的。这中大版参差不齐的排列就象锯齿,用白色颜料加以图画。象两层版参差不齐而又互相承接的样子。由丵由巾会意。巾象版形。《诗经》说:“大版上面装有崇牙”。
是古文业字(当时指小篆以前的文字称作古文)。
按许慎的解释,“業”是会意字,在甲骨文未见其字,始见于西周中期的金文。金文“業”从二“業”中间还有个“去”字,“去”的古文字有两个来源,“業”字所从的“去”是“盍(hé)”的初文,象器盖相合之形(裘锡圭),是“業”的声符。后期金文只从一个“業”从“口”,“業”的下部和“去”字共用笔画。《说文》小篆及汉代篆隶的“業”字下部是讹变之形。“从丵从巾,巾象版”的分析,是据讹变字形立说,不可信。至于简化汉字的“业”字那已经是缺胳膊断腿只剩下头部的几根线条了,其构字理据已经荡然无存。
董莲池据曾侯乙墓钟虡(jù)像人形考明了“業”的构形,金文字形本作“
”,像两个并立的铜人
举横筍(sǔn)之形。古代的钟、鼓、磬等敲击乐器都会悬挂在木架上,木架的橫樑称为“筍”或“簨”(sǔn),木架两旁竖向的柱子则称为“虡”,在“筍”上安装有大版,参差不齐或涂有白色颜料,这就是“業”,上面还插有装饰性的羽毛。后来“虡業”泛指指悬挂钟、鼓、磬的架子。
《诗经•周颂•有瞽》云:“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業设虡,崇牙树羽。”(大致意思是:盲人乐师排成行,聚集周庙前庭上。钟架鼓架摆设好,五彩羽毛架上装。)对于这两句诗,毛传曰:“瞽,乐官也。業,大版也。所以饰筍為悬也,捷業如鋸齒。”《禮記•檀弓上》曰:“有鐘磬而無簨虡。”郑玄注:“橫曰簨,植曰虡。”
“業”后来也指书册的夹板和夯土筑墙板。
书册的夹板:《礼记•曲礼上》:“请业则起,请益则起。”(大致意思是:向先生请教书本中的问题,要起立。郑玄注:“业,谓篇卷也。”)清•宋翔凤《过庭录•管子识误》:“古人写书用方版,《尔雅》‘大版谓之业’,故书版亦谓之业。郑训业为篇卷,以今证古也。”古代的书册,为了保护纸页,常常配有夹板,谓之業,如上图。
筑墙板:《尔雅•释器》有“大版谓之業”,郭璞注“業,筑墙版也。”古代筑墙,两侧以大木板夹好固定,中间用土夯实,叫做版筑,这里的木板,就是“業”。
由此引申为指学习的内容或过程,例如:授业解惑、学业、毕业等。又引申为职务工作;资产;功绩;从事于等。通“孽”,佛家语,生命所有的行为活动,例如:恶业。
叢丛cónɡ,聚也。从丵取聲。徂紅切
叢的简化字为丛,(草木)聚集。从丵取声。
《说文》将“叢”释为形声字,从丵取声。李守奎认为:“叢“应当是形声字,但“从艸,龍声”。“丵”旁在先秦古文字中本不存在,《说文》小篆是误合来源不同的几个偏旁而成。“叢”所从的“丵”就是“艸”旁与“龍”字所从的顶冠而成。秦简所从“龍”字下部与“取”近同,属于变形音化。认为“叢”的本义应当是草木丛生。这种说法有道理,但没有有力的证据,只备一说。这是我们暂且还是采用许慎《说文》的说法,“叢”的本义当是草木丛生。引申为泛指聚集在一起的人或物,例如:丛书、丛刊等。后也做动词、形容词使用。“丛”是后造形声字,从一从声。
對对duì,譍無方也。从丵从口从寸。都隊切
對的简化字为对,回答不拘泥方法。由丵由口由寸会意。
對也是一个很复杂的字。甲骨文字形从又从丵从土,陈秉新认为上丵下土此形亦是声符,丵像凿击工具,字像手持工具开辟疆土。金文字形在丵下加丰(丰像草木),字形结构与封、邦字相近。在古代开辟土地后要树立地界的,先秦时期树立地界多半以植树作标志,略似后代的柳條边,这叫做對。對的本义应是辟地分疆,植树封界。例如:《诗经•大雅•皇矣》:“帝作邦作对。”(大致意思是:帝王开辟邦国、开辟领土)再如:《皇矣》后文云:「以笃于周祜,以對于天下」,也是开辟天下的意思。后假借为对答、答谢、报答之意。金文中就有这样使用的,例如:大盂鼎:“用對王休”;呂方鼎:“對扬王休”。汉帛书《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62行:“伊尹對曰”表示对答。
秦始皇书同文后的小篆字形加从口,可能是为应对、应答的對造的分化字,同时又讹变成了寸。但从口的字没有流传下来。汉文帝以为:“责对而为言,多非诚对,故去其口以从士也。”
“对”在汉语中是高频用字,引申义很多。如:对待、看待;向着、朝着;比照检查(看是否合适);适合、投合;掺和;正确、相合;对面的、敌对的;平均分成两份;成双的人或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