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的蜂农翟某来到自家蜂箱前查看,眼前的一幕让他目瞪口呆——蜂箱的盖子被打开,蜂胚被扔到路边上。要知道11月初的团场已经入冬,最低气温接近0度,这对蜜蜂来说是很危险的。果然经过盘点,翟某发现共有13箱蜜蜂被冻死,2箱蜂胚被破坏,气愤不已的翟某立即向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发现“罪魁祸首”是两个十二三岁的半大孩子。经过询问,结果让翟某和民警都哭笑不得——他们“作案”并非与翟某有什么矛盾,单纯是周末无聊,出来玩时看到翟某的蜂箱,一时手欠就上前“翻箱倒柜”,还把蜂胚拖出来扔到路边。他俩玩“爽”了,却让翟某辛苦饲养的蜜蜂遭了秧。
得知事发经过,翟某气愤不已,当即找到“熊孩子”马某和王某及其父母要求赔偿。然而,对于自家孩子到底有无责任以及责任大小,马某父母、王某父母与翟某各执一词,不欢而散。翟某一纸诉状将马某、王某及其父母起诉到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与翟某、马某王某及其父母进行了仔细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即俩“熊孩子”责任划分,张敏专门来到派出所调取了证据。证据显示虽然王某也翻了蜂箱,但主要造成破坏的其实是马某。
根据调查结果,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指出翟某的损失是马某和王某造成,需双方共同承担;由于马某、王某未成年,属于民法典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自然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至于马某和王某之间各自如何承担责任,须根据各自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
关于损失数额,原告翟某认为造成其损失近万元,马某、王某及其父母认为仅造成损失不足千元。根据调查结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坏的蜂箱为6箱;经查询市价,翟某损坏的蜂箱每箱市场价为450元至500元。
听完法官对事实和法律的解释说明,马某、王某父母表示认识到自己和孩子的过错,愿意承担翟某的损失。经过双方协商,马某父母考虑两“熊孩子”是好玩伴,且王某在此次共同侵权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同意由其单方赔偿翟某2800元并当庭给付,翟某写下收条并当庭撤诉。
法官提醒:正值孩子寒假期间,在满足孩子户外玩耍需求时,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关注孩子自身的安全,还应当关注孩子的玩耍行为,切勿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