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未规定具体数量
侵权判定需综合考量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则表演他人的音乐作品,可能构成侵权。但是,法律并未规定使用多少句歌词或旋律即构成侵权。侵权的核心在于是否侵犯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以及是否影响其市场价值。
1. 判定侵权的关键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角度综合判断:
✦使用比例和实质内容:如果使用的部分体现了原作品的核心创意(如标志性旋律、经典歌词),即使数量较少,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广告使用他人歌曲中的一句副歌,若该句是歌曲最具辨识度的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使用目的和商业性质:营利性使用(如商业演出、短视频带货)比非营利性使用(如个人练习)风险更高。
✦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若使用行为导致原作品的市场被替代(如未经授权的翻唱版本大量传播),则更容易被判定侵权。
2. “三句”传言的来源
“三句侵权”的说法可能源自对法律中“适当引用”的误解。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此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适当”并无量化标准,需结合具体场景。实践中,引用是否合理,取决于引用的必要性、引用的比例、是否标明来源、是否损害著作权人权益等,而非单纯的数量。
二 案例分析
1. 短视频背景音乐侵权
某网红在短视频中使用某歌手30秒的歌曲片段(包含两句歌词),因视频用于商业推广且未获授权,虽然使用时间短,但该片段是歌曲高潮部分,具有高度传播性,可能影响原曲的版权收益,则构成侵权。
2. 音乐教学中的合理使用
一名音乐教师在课堂上教唱某流行歌曲的三句歌词,用于讲解演唱技巧,未向学生收费,该行为属于“为教学目的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由此可见,使用相同数量的歌词是否侵权,需结合使用场景、目的及后果综合判断。
三 如何避免音乐版权风险?
对于文艺工作者,规避侵权风险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尽量获取授权
完整翻唱或使用原曲需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或直接联系版权方获得许可。
短视频平台通常已购买部分音乐版权,使用平台曲库内的音乐相对安全。
2. 合理使用原则
非商业用途(如个人翻唱)风险较低,但仍需注明原作者及作品名称。
3. 原创改编的界限
对原曲进行改编(如重新填词、编曲)需获得改编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若改编后的作品与原作差异显著(如仅保留和弦走向),可能被认定为“二次创作”,但仍需谨慎。
4. 警惕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
即使非商业使用,若视频播放量巨大,也可能被版权方追责。
“唱三句就侵权”是一个过于简化的误解。音乐版权的核心在于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而非机械计算歌词或音符的数量。无论是个人还是商业主体,使用他人作品前应树立版权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授权,或在合理使用范围内谨慎行事。在法律框架下尊重原创,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莫碧琪律师(广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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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君君
核校 | 华华、鳞鳞
审定 | 汐汐
南国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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