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填试卷代码可以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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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技巧更新时间:2025-03-05 00:41:49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现将毕节市行政复议申请指南发布如下。

一、事项名称: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

三、办理机构: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毕节市司法局)

四、申请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4.如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等);

6.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请求的书面材料);

7.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七、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可以登录12348贵州法网申请。现场申请地址: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45号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0857-8233148。

八、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向毕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现场申请: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立案受理室(202室),联系电话:0857-8225896。

2.邮寄受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立案受理室(202室),邮编:551700。联系电话:0857-8225896。

3.互联网渠道申请。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点击“申请复议”,实名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者进入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注: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毕节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毕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九、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十、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各县(自治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七星关区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营盘路19号七星关区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345221。

2.邮寄受理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营盘路19号七星关区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股,邮编:551700。联系电话:0857-8345221。

(二)大方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大方县杜鹃大道大方县司法局七楼行政复议应诉股。联系电话:0857-5221693。

2.邮寄受理地址:大方县杜鹃大道大方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邮编:551600。联系电话:0857-5221693。

(三)黔西市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黔西市莲城街道清毕路15号司法局1楼大厅。联系电话:0857-4222570。

2.邮寄受理地址:黔西市莲城街道清毕路15号(孙家坝加油站旁),邮编:551500。联系电话:0857-4222570。 

(四)金沙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路金沙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857-7228148。

2.邮寄受理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路金沙县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编:551800。联系电话:0857-7228148。

(五)织金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新华北路织金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股。联系电话:0857-7632010。

2.邮寄受理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新华北路织金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邮编:552100。联系电话:0857-7632010。

(六)纳雍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纳雍县经开区B区3号办公楼12楼行政复议股。联系电话:0857-3521461。

2.邮寄受理地址:纳雍县经开区B区3号办公楼12楼行政复议股,邮编:553300。联系电话:0857-3521461。 

(七)威宁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行政中心C区五楼502室。联系电话:0857-6228509。

2.邮寄受理地址: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行政中心C区502,邮编:553100。联系电话:0857-6228509。

(八)赫章县司法局:

1.现场受理地址:赫章县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857-3222780。

2.邮寄受理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村赫章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编:553201。联系电话:0857-3222780。

(九)百里杜鹃法制办公室:

1.现场受理地址:百里杜鹃管理区鹏程街道旅游服务中心8楼8117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5681162。

2.邮寄受理地址:百里杜鹃管理区鹏程街道旅游服务中心8楼8117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编:551699。联系电话:0857-5681162。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首发

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

校核:文世进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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