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过后,学生们纷纷归校。然而,一所中学不仅没收了学生们从家中带来的月饼等零食,还扔了一地,此事近日引发关注。
出于管理需要,学校没收学生手机、零食、玩具等,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学校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东西?没收后又应如何处理?这是许多网友关心的话题。
学校称已请家长签字
任何时候都不能带零食
9月21日,有网友反映,贵州普定一中学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保安将没收的月饼、饮料等扔了一地。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这些食物被随意扔在地上,其中还有新鲜的水果和糕点等,和其他零食一同丢在地上,混成一堆。
对此,该校负责人称,开学初的时候,学校已经告知过家长,任何时候学生进校都不能带零食,学校向每个家长发了告知书,并请家长签了字。
“我们学校是有食堂的,住校生一日几餐都可以在学校里面吃。”该负责人说,现在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为了杜绝学生带零食,尤其是带三无食品,同时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如果学生有特殊需求,经过班主任核实后可以带。
针对视频里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这些学生不是通过学校正大门带入零食,而是从围墙甩进来,保安看到后就作出了处理。对没收的东西,学校会合理合规处理,学校会跟家长进一步沟通,今后也会加强对保安的培训。
“学校有规定是不假,但这个规定合理不合理?这些食物扔在地上,是严重浪费粮食的行为!”“这些是三无食品吗?谁家的家长会给孩子带变质的东西吃?”……对学校的回应,网友们有不同看法。
你怎么看待学校没收零食后扔在地上? 学生违反校规,应该处分 学校无权如此处理 其他 提交
学校只能代为保管
无权没收弃置
近段时间,关于学校禁带食物的新闻多次引发关注。学校作出这些规定的“尚方宝剑”是什么?
一方面,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教育法还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按照这一规定,学校应当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有权处分。
但是,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学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物品进行暂时的代为保管,但要及时进行归还。
除了执法机关,其他机构不得随意没收学生物品,毁坏学生物品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按照该校负责人的说法,家长都同意了学校的管理规定,但学校处理这些没收的零食时,方式是否合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将零食取回,无权擅自弃置。
与此同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的出发点虽好,但节假日或周末后,家长让学生回校时带点水果、牛奶,也是人之常情。学校在作出这些规定的时候,是否进行过区别处理?水果、牛奶是否应与三无食品划为一类?
任何的学校规章制度,都应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脱离了这一主旨,这些规定就会不断受到质疑。
【记者】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作者】 尚黎阳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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