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一直沿用至今。《条例》共明确了15种公文种类。意见是其中一种常用的文种。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问题发布的,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意见的特点
1.灵活性。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灵活性,既可以作为上行文,也可以作为下行文和平行文。
2.广泛性。广泛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对行文机关没有限制。
3.指示性和参考性。下行文的意见具有指示、指挥、指导的性质和功能。而上行文和平行文的意见具有参考和协商的功能。
4.时限性和连续性。问题解决了,工作完成了,有关意见也就自动失效。有的问题、工作、活动是长期的,有关意见的时效期也会很长,而且还可以陆续出台补充意见或修改意见。
三、意见的分类
1.直接提出意见。直接意见是发文机关为指导工作直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措施。直接意见可以上行、下行或平行。
2.间接呈转意见。常见的有转发上级机关的意见和批转下级机关的意见两种方式。
四、意见的写法
意见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采用完全式标题,有时也可省略发行机关名称,只注明事由和文种。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为应知照的单位或群体,如果涉及面较广的普发性意见,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一般由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前言。写明发文原因。一般是交代提出意见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等,陈述“为何提意见”或“为什么发布实施意见”等。然后常用“现提出如下意见”或“特制定本处理方法”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等过渡语,转入主体部分。
(2)主体。阐述见解办法。见解办法是意见的核心部分,主要是对有关问题阐明观点、表明态度,提出相关的见解、建议,或规范性的解决办法。
(3)结尾。提出希望、要求。如果是报请上级批转或转发的意见,结尾要另起一行,并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作为结尾用语。
4.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发文时间。
五、意见的范例
关于XXXXXXX的意见
XXXXXX:
为了XXXXX,按照XXXXX,让XXXXX,现提出以下意见:
1.
2.
3.
4.
5.
......
二〇〇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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